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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http://www.51xue.org.cn  2007/6/8 源自:互联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


  (一)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十一五”中小企业将面临新的机遇和严峻挑战。依托社会各类服务资源,走专业化分工合作道路,是中小企业降低生产费用,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加快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其在吸纳就业、技术创新、丰富市场、满足多校化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新时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政府通行的做法。企业是社会生产力,健全服务体系,培育服务市场,是各级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


  (二)“十一五”推动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发挥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不断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成本,促进服务市场发育,加快形成与中小企业又快又好成长相适应的服务支撑网络。


  (三)建设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公益性服务引导、带动专业化服务的发展;坚持服务创新、规范发展的原则,推进体制改革,优化服务队伍,增强服务能力;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提高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目标:“十一五”期间,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标准化和便捷化的要求,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满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服务需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建设目标是:全国60%以一的省份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中小企业服务系统;推动有条件的省份组建服务联盟,建立服务体系内在的协同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国际合作八大重点服务系统;培育形成一批受中小企业欢迎的优秀服务机构、优秀服务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队伍。


  三、工作重点


  (五)全面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转变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的要求,把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点任务作为体系服务的重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市场专业化服务为补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在中小企业可支付能力范围内,满足其设立发展的各项服务需求,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成长性。要着力培育核心服务机构,促进协会(商会)发展,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建立服务联盟,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


  (六)重点建设的服务系统。“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动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八大系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综合服务的创业辅导服务系统;提供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信息化等诊断服务的管理咨询服务系统;提供政策、市场等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工、传播的信息服务系统;提供设计、研发、试验、检测、咨询、培训等支撑的技术服务系统;提供创业投资、融资指导、贷款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多层次的融资担保服务系统;提供人才培育、人力资源配送等服务的人才培育服务系统;提供展览展会、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市场开拓服务系统;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的快速配送服务系统。


  (七)培育核心服务机构。核心服务机构在服务体系中起骨干和引领作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接受政府委托,会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相关公益性服务;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反映中小企业的呼声,针对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十一五”期间,在省、市(区)、县(乡镇)推动建立三级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形成上下贯通的服务系统。核心服务机构应熟悉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和服务能力。机构可以是事业单位、协会(商会)或民办非企业。鼓励通过竞标方式确定核心服务机构。


  (八)促进协会(商会)发展。积极推动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社团组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协会(商会)是服务体系的重要依托力量。加快推进协会(商会)改革,促进其形成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我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协会(商会)服务、协调、自律的作用,鼓励其加强待业信息、技术、人才培养、解决贸易争端等服务;提高对行业市场、价格、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约束力度,防止行业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解决入会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诉求。


  (九)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体系功能健全的保证。通过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带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形成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合作、协同发展的格局。当前,要引导法律、投资与资产管理、会计等鉴证类、工业设计、会展、咨询、金融、信息等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加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服务产品,提高服务产品的性能价格比,扩大服务范围,并积极参与为初创小企业等市场弱势群体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十)完善服务体系运营机制与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机制与制度,保证服务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开放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各类服务机构享有公平参与中小企业服务的权利;建立健全服务机构的服务资质标准、服务登记制度等,规范机构的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服务绩效公示等多种方式,形成优胜劣汰的倒逼机制,促进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一)加快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具有专业执业资质人员在核心服务机构中的比例,是提高体系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十一五”期间要加大执业资格培训,逐步建立创业辅导员、管理咨询师等专业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离退体中高级管理人员、大学、科研机构离退体人员的作用,组织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或行业技术经验、自愿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组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专家数据库、服务配送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二)提高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充分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载体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畅通信息传递通道,改善对地市、县(乡镇、社区)等基层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不断开发网上服务功能。建立服务资源数据库,实行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服务价格“三公开”,促进服务供需双方的对接。研究开发网上即时、简单服务与网下服务机构的实时、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系统,提高服务配送能力,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服务范围。建立网上服务监督、投诉系统,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转变工作职能、服务市场主体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组织推进力度。要充分发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影响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及时了解重点服务领域、服务机构、服务队伍的运行情况,加强服务体系各环节的工作协调。注意倾听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提高政策引导。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在引导社会资源、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完善政府采购服务制度,扩大采购服务范围和采购规模,加大对重点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加强政策研究,提出促进非营利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地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将推动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资金支持的着力点,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五)制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提高服务,减少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服务需求、服务机构发展状况等,确定本地区“十一五”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各项推进的政策措施,并纳入中小企业工作考核范畴。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渐进式推进的原则,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扩大成果。提高服务体系组织化程度,推动有条件的省市建立区域性或专业服务领域的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形成政府与核心机构间、多层次核心机构间、核心机构与专业化机构间的协同联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体系的组织合力。加强对服务联盟的工作指导,逐步实现服务体系的自律式管理。


  (十六)提高服务能力。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性服务机构向市场独立主体的转变。要加大对各级政府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学习借鉴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式和方法,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提高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加强核心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促进其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带动能力。


  (十七)建立服务体系建设年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情况的年报制度,各省、区、市要在总结年度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每年的一月底前,将上年本地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本年度服务体系建设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建议以年度总结形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加快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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