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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介组织的市场化程度

http://www.51xue.org.cn  2007/6/8 源自:互联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一)中国中介组织市场化程度指标说明

  统计一个国家中介组织的总数量和系统构成十分困难。原因有三:一是在现代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相当宽泛,譬如中介组织与民间组织、社团组织就较难区分。二是中介组织的形式差异较大。就其类别而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等方方面面都存在大量的中介组织。三是当今中国由于社会、经济面貌改变的速度较快,与之相适应的中介组织产生和变化的速度也非常快,很难将其作一固定、模式化的指标说明和分析。因此,本章将尽可能地明确和界定中介组织的范围,并以举例和定性的方式来说明中介组织的市场化程度。

  从从业人员的情况看,在中介组织中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自由职业人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能,并能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性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也就是说,他们是独立的,不隶属于政府及与政府相关的部门。

  1.会计中介

  市场经济国家都非常重视会计中介的作用。这是由会计中介所承担的职能所决定的。中国也是一样,一直把会计工作作为加强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逐步确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并符合国际惯例的新会计模式,建立起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中国自1980年恢复注册会计师职业、重建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如1991年始举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1994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队伍不断壮大,到2001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拥有注册会计师会员13万人,其中执业会员5万多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会计师事务所4300多家。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的服务种类已有财务报表审计(包括工商年检)、验资、资产评估、税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管理咨询、外汇年检、企业并购重组等等。

  1999年中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了再次修订,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强化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制度,加大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中国的这些会计改革被很多国际同行认为,是转型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会计改革成功的典范。

  会计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与中国会计改革和发展同步进行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就逐步开放会计市场,开放的主要形式包括: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成员所和申请临时执业,允许外国公民和港澳台居民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有多家国际会计公司在华设立了成员所,共有近20个国家和地区境外考生参加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世界著名的毕马威、安永华明、普华永道、德勤、安达信等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已在中国开拓了业务。

  2.法律中介

  法律服务中介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恢复的。1979年,为配合《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恢复和重建了律师制度。1980年,恢复重建了公证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法律中介服务业已经初具规模。到2002年上半年,全国法律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达到4.8万多家,从业人员25万多人。其中,律师事务所9000多家,律师12万多人;公证处3200多家,公证员近2万人;基层法律服务所3.5万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2万名;专利代理机构500多家,专利代理人4000多名。在制度建设方面,初步建立了专业资格准人制度和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工作程序制度、执业纪律制度和惩戒制度等,并正在积极探索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执业风险基金制度。1986年开始,律师业实行了严格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制度;之后,公证、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企业法律顾问等陆续实行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

  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逐步打破了单一“国办”的局面,正在向合伙制、合作制等组织形式过渡。无论是哪种形式,在管理、服务上都是一样的。行业自律组织得到了发展。一些行业协会,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专利代理人协会已经成立,并承担了部分行业管理职能。

  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从恢复初期单纯的刑事辩护,发展到涉外经济、金融、房地产、证券、高科技等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国际间合作不断扩大,到目前为止,50多个外国律师事务所和20个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建立了办事处。同时,我国已批准十几家国内律师事务所在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德国、荷兰、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中国的律师业在为中国客户提供各项服务的同时,也为众多国外、境外客户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数万家“三资”企业在中国创办过程中,约有80%以上得到过中国律师提供的服务。境外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中的知名跨国公司都纷纷聘请中国律师作为代理人或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法律中介服务弥补了社会公众法律知识的不足,加快了法律信息的传播,宣传了法律,在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保障经济生活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正交易,维护国家法律实施,预防和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商会、行业协会中介

  商会和行业协会中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二者是跨于社会中介和市场中介之间的中介机构。从本质上说,它们既是企业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也是中介机构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对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中介机构的素质、规范中介机构的运行、控制中介机构的数量、监督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目前中国的行业协会和商会在统计上,被包括在民间组织里。截止2002年上半年,中国登记的各级各类民间组织共有23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13.4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万多个,这些也可以算作是中介组织的机构,几乎涵盖了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教育、法律等各个领域。

  与其他中介组织相比,中国的商会和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要更密切一些,这首先是因为商会和行业协会目前的职能,大多数都是由政府职能转变而来的。其次,是因为商会和行业协会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行业管理权力,甚至承担少量的政府授权的职能。第三是因为商会和行业协会本身的利益倾向也是比较明显的,这也是与其他中介组织的区别之处。尽管如此,从本质上讲,商会和行业协会也应该算作是中介组织。

  经过20多年的逐步发展,一些纯民间性质或半官方性质的行业协会和商会,作用发挥得比较好,比如半官方性质的工商联向政府和企业提供双向服务,既分担政府职能,又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是连接微观和宏观管理的中观媒介;民间性质的产业性组织如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等,开展了技术咨询、交流、培训和开发工作,为这些部门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中国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得到加强,尤其是为政府和成员单位提供了大量双重服务,发挥了沟通企业与政府、生产与消费的双重桥梁纽带作用。具体主要表现在:一是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制定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自律,平等竞争。三是组织商品交易活动,指导流通市场有序发展,推行新型营销方式和新兴商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四是承担国家对流通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在报政府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五是开展行业检查、行业评比活动。六是承担行业的科研管理、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监督,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参与企业资质审查。七是负责流通企业统计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组建行业信息网络。八是组织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会员单位开拓国际市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和资金、项目筹。由此,使商会和行业协会初步形成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独立开展工作的新机制。

  4.保险中介

  保险中介在世界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但中国的保险中介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虽然保险中介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主要表现在:

  一是保险中介制度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相应建立,监管机构逐步形成。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出台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保险法》,之后《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从而使得保险中介有法可依。

  二是保险中介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已有保险代理机构近10万家。全国财产险保费收人的40%以上来自代理人,而寿险全部保费收人的80%是由代理人收到的。经纪人考试制度己经建立,从1999年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等一批保险经纪公司获准成立。2001年3月,中国第一家保险公估公司成立,从此将为保险主体提供一个可以信赖的独立评估公司体系。2001年初,中国保监会一揽子批准筹建41家保险中介组织,使保险中介组织达到56家,再加上己有的6万多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说中国的保险中介组织市场的主体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二)中国中介组织与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协调程度

  总的说来,中介组织的发展程度是与中国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程相协调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从近20多年经济发展的实践看,中介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这一过程本身就说明了中介组织与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是完全协调的。市场经济需要中介组织,中介组织的产生,又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2.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下得到规范

  从制度选择方面讲,这些年中国的中介组织之所以日益规范完善,最重要的是中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关中介组织发展、完善的所有制度和规范都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下制定的。所以,从制度上保证了中介组织与市场经济的协调性。

  3.中介组织在对外开放中发展壮大

  从对外开放方面讲,中国的中介组织是对外开放较早的领域,中国在发展、规范中介组织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经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外中介组织纷纷进人中国,而且,先期进入中国的一些中介组织已经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三)中国中介组织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中介组织在中国的发展速度过于迅速,相应政府的管理规范没有跟上,而且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过去许多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工作逐渐转移到了中介组织,使得一些中介组织在起初还不能完全适应角色转换的需要。因此,目前申国的中介组织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中介组织的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

  一些中介组织内部管理规范和内控机制不健全,一些人员和机构自律性不强,出具虚假审计、评估报告的情况时有发生。少数中介组织独立性不强,仍具有一定官办色彩,有些虽然与政府机构已经正式脱钩,但在执业观念、方式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执业人员分散,中介组织规模较小,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中国中介组织恢复、建立时间普遍较短,人员少,资产规模有限,少则几万、十几万元,多则不过百万、千万元,与国外几亿、上百亿资产,而且运行了几十年、上百年的中介组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经营范围也有限,一般只限于本地区,跨地区尤其是跨国经营的较少。

  3.资格多重、业务交*、市场不够统一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已有正式的中介执业资格多达数十种,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工程造价师、价格评估师、律师、公证员、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证券律师、企业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人,等等。这些众多的资格管理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这就容易导致资格认定标准和资质审查程序不一,鉴证标准和行业规范内容各异等问题。

  4.中介组织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

  一些执业人员知识面较窄,知识结构单一,不能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别是少数执业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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