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的意识胚释义
何为“演化的意识胚”?所谓“演化的意识胚”是以脑活动作为生理基础,以内在、外在及内外关系的建构为活动的基本背景,以主体性活动为主要表现方式的意识本体基础的存在。
一、脑活动与意识本体
首先,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对意识现象的任何思考——如果这种思考不是停留在哲学的表面,把意识仅仅作为空洞的抽象概念,而是具体地指向意识的产生与发展演化的实质性内容时——比如,形成对某对象的认识,记忆的产生、储存与回忆,观念、特定的心理状态的形成与影响,对意识过程结果的反思,决策、行为的组织与评估等——我们必须把思考的对象指向人脑。必须肯定的是包括意识的自觉性、能动性在内,意识的所有活动都能找到某种脑活动的根据,而无需假定一个机器中的幽灵。由于确信思想与行动中被把握为意识的东西是脑活动的结果,我们当然应该从脑活动中寻找意识本体。
然而同样肯定的是:并非所有的生理学研究中发现的所有脑的要素都能直接反映在意识活动中。意识现象是脑活动突现出来的特定的功能状态。意识活动的神经元模式和程序,是脑高层次的、系统化的活动方式,它一旦从神经活动中产生出来,即有自身的主观特性,而在系统化水平上以其自身的规则运行并相互作用的意识活动规律并不能彻底还原成构成它的子系统的特征。即使在意识胚开放的整体环境中,诸如特定认知结构等的活动也构成相对封闭的、自主活动的神经网络。一般意义上的脑活动为意识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生理条件,而意识胚的大系统本身又对低层次的脑活动起着积极的由上至下的控制作用,导致大脑皮层的兴奋按意识活动的要求,而不是自在地流动。意识的主观统一性只与那些具有精神特性的环节和内容相关。就脑的生理活动与意识的关系而言,可以认为有三个层次:一、某些层次的脑活动只具有生理学意义,为意识活动提供必要的辅助;二、某些层次的脑活动可能与意识的产生和演化存在间接的关系,三、作为意识的载体基础的脑活动直接表征着意识的演化。从这个意义上看意识的本体并不能归结到脑活动的全部,从本体论角度对意识现象的思考只是针对脑活动的第三个层次,而制约着人的情绪、心理的部分因素关涉到第二个层次的活动,而纯粹生理意义上的活动不过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准备了必要的前提。(注1)因此,意识虽因脑过程而产生,对脑过程的一般性讨论却不足以解释意识的实质。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所遇到的关于意识及其演变的种种问题的解答需要我们透过对意识现象的直观把握,对产生了意识功能的人脑之特定的运动状态和活动规律有全面而深入地了解。
换一个角度看,对意识本体基础的探讨需要我们依据对意识现象的特点与规律的认识,从脑科学的研究成果中概括、提炼出更为实质性的能较为直接地反映意识现象的特点与演变规律的诸要素,并系统地探讨要素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及其演变规律。这些要素及其相互联系不仅具有生理上的意义,而且具有意识的内外关系构成的含义,可实质性地被作为意识的本体看待。
这样的深深植根于脑活动中的各种要素和相互关系的全体可实质性地被作为意识的本体看待。而为区别于日常语义下的人脑,我们把从脑活动中抽象出来的直接反映着意识之产生与发展演变的本体基础的存在,称之为“演化的意识胚”。作为意识活动的载体基础,“演化的意识胚”概念是对“脑活动”的进一步提升和抽象。
“演化的意识胚”本身是一个由“胚”、“意识”、“演化”三部分组成复合概念。“意识”与“胚”,合,则为一体,共同构成“演化的意识胚”概念的中心词,表明我们的研究对象为“意识本体”,是一种实在的存在;分,则将我们的思置于哲学人文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领域——意识作为源出于哲学、心理学领域的概念,对它的本质的界定还有许多需要澄清的地方;而“胚”的隐喻,则不仅暗示意识本体是从原始脑那里获得使其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种子”,而且与演化呼应,表明本体活动具有一般生物体所共有的在开放系统的自我保持、生长、并适应环境而变化等特征。它也昭示了意识本体研究与神经生物学研究的密切关系。“演化”则从结构功能不断发展、完善的角度阐明了意识胚活动的基本特点。当然这三部分并不是简单的拼凑,在其组合中表达了我们对相关问题的一些基本观点和认识。
二、“胚”的隐喻
首先,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任何一种意识成份的产生和保持都反映着脑的活动情况。意识之产生,是人脑整体活动的结果。意识的主观特性是在脑基质的功能关系出现,也只有通过脑基质的功能关系获得意义。从“意识是人脑的机能“角度深究意识的本体,则我们不能不把意识视为一种特殊的物质存在状态,认为意识最终只能用物质的原因解释,而这物的原因不仅源于意识所反映的对象,而且包括意识本体的存在与活动状态。包括自觉性、能动性在内,所有的意识本体结构、功能的变化肯定都能找到某种脑活动的根据。当然,诸如“意识是人脑的机能”这种一般性的概括还远远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
对意识本体的深入研究必须解释意识的内化与外化过程。所谓内化,即指外在世界以其存在及变动通过信息中介被脑活动编码,参入作为观察者的意识胚运动组份的建构(换言之,外界事物刺激了人的感官,这种刺激沿着神经通路传到大脑,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编码,引起脑神经组织相关部位在生物化学、生物电等的不同状态,即内化),使得意识胚内在活动的可能性受到现实的制约、限定,使外在内化为主体所感知、思维的世界。所谓的外化是指意识本体内在自组织的结果通过语言、行为对工具的支配、使用得以表达,在不同的个体之间产生相互影响,把内在的愿望、需求等在实践过程中对象化,促使环境向更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变化。意识活动作为内在的外化与外在的内化的对立统一环节,正是人脑机能的最重要的体现。也正是外在内化与内在外化的对立统一推动了意识机能的演化过程。
其次,既然意识本体的生物基础在于人脑,那么,对意识本体基础的研究自然强调运用自然科学方法取得脑活动的第一手材料,进而探讨人脑的结构功能,揭示意识产生及发展的奥秘。演化的意识胚研究客观上需要脑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推动。如上文所述,演化的意识胚研究必须从林林总总的脑活动现象中提炼出能直接反映意识活动的结构、功能特点及活动规律的要素,并在这些要素相互串结成的大系统中反映出意识的产生与演变的规律。这实际上要求我们对脑活动的机制有更深入的认识。然而要充分揭示人脑产生意识的奥秘,脑神经科学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有关实验需连续地(意识活动有时间的有序与连续性)在健康的人脑(健康脑有死体解剖难以发现的内在机制,它也应区别于病态脑)在正常状态下(在睡眠、麻醉等状态下难以产生清醒的意识)全面地捕捉脑各部分的电、化学等信息(尽管每一次意识可能只涉及脑活动的一部分,但分区进行的脑活动之间存在复杂的交流,因此,局域的实验结果只能是片面的)的变化情况(没有变化甚至不能产生意识)。所捕捉的信息也只有以模式化等方式建模,并参比外在环境才能再现出意识。脑科学的既有研究水平距离实现这样的目标还很遥远,一方面,我们对人脑的认识还难以说明意识的产生与发展,另一方面,哲学、心理学等对意识的认识也难以落实到人脑的活动上。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对意识胚的研究目前还缺乏足够数量和深度的、针对脑活动的实验性研究基础。
这样,也就有了这样的疑问:围绕意识本体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如何?毕竟,直接地针对“人脑如何产生意识”的问题,脑神经生物学家们往往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但在笔者看来,意识本体研究不仅是我们难以回避的课题,而且尽管问题的困难看起来是令人望而生畏的,在这样的问题面前,我们也不是全然无所作为的。
首先,脑科学的研究本身呼唤意识本体研究。在脑科学与意识本体研究的关系上,不仅有意识本体研究受制于脑科学发展水平的一面,而且意识本体的研究也反过来推动脑科学的进展。如果以回答意识本体的相关问题来要求脑科学研究,那么当前的脑神经科学研究实际上偏重于追求细节,而在系统水平上的探讨不足,表现在尽管我们对神经元,突触等细节已经有了相当深刻的认识,却不能从整体上把握意识活动。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神经科学研究与哲学、心理学对意识研究的脱节。
心理现象最基本的特征是在意识经验中所呈现的结构性与整体性。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上,合理的解释是:不是独立的意识成份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整体,而是通过各成份在整体中的相互作用确认了各种成分的意义。换个角度看,任何一种意识成份的意义都是在它与外在及意识经验所构成的共时或历时的上下文中所获得的。在不同的语义环境下,从不同角度对意识问题的反思突显出意识概念含义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因此,在神经生物学所积累的杂多的数据和纷繁的现象面前,不仅要突出整体的分析方法的重要性,(所谓整体的方法即直接分析各种本体成份在整体中的产生、分化及其意义,分析环境对这一整体施加的影响及它作为整体应对环境变化的方式。在具体的实施中强调用系统的观点整理实验材料,对实验发现的价值、意义给予评价和再认识。)更需要发扬“大胆猜测,谨慎求证”的基本科学精神。虽然借助哲学解释、心理分析的猜测难免把一些未经检验的直观朴素的,甚至错误的想法带进来,但考虑到生态效度上的研究往往能抓住细节研究难以把握的东西,而这对神经生物学的实验研究可能产生前瞻性的影响,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实际上,近几十年得到蓬勃发展的,以人工神经网络或认知神经科学等面目出现的一些新兴学科虽然并不强调脑生理基础的重要性,其假定的基础可能与脑的生物基础相距甚远,却对意识相关机制提出了诸多极具启发意义的观点。
而且,意识本体的复杂性绝不仅在于脑物质本身,也在于它在后天的经验形成过程中建构起的复杂联系。高度发达的人脑不仅能有效统摄机体的诸多机能,而且有高度发达的第二信号系统。这使以人脑为基础的意识活动能不断超越本能制约,使其内涵和外延得以延拓和发展。与生物界的其它存在形式相比较,人类意识的独特性表现在它具有可以无限拓展的智慧和创造力。可以说,意识本体的性质虽然是基于脑活动的,但活动的规律性又超越于脑生理的约束(不如此,意识陷入生理规律的制约中,所谓意识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对意识本体的研究也要求我们不能把视野局限于脑神经科学,必须对意识问题的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诸多成果给予积极的评价和高度的重视。在目前的情况下采取兼容并包的原则,从猜想的而不是求证的意义上讨论问题,避免了求全责备,有利于开拓视野。
从价值论的角度思考,意识本体的研究价值是服务于社会实践的。(尽管研究本身也受到满足认知上的好奇心的驱动)。社会发展史上众多的围绕意识形态变革,围绕建构并整合人类价值的实践虽然也致力于改变个体的意识、行为方式,但却不是通过直接把握脑的活动,借所谓心电感应来达到某种目的,而是通过教育、文化等中介环境的塑造来实现。在这样的实践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是:文化、教育等的中介如何影响意识本体的构成与演化?意识本体如何通过该中介表达自身?等等。演化的意识胚研究的的理论价值也体现在对该问题的解答中。在实践上,这种研究不仅能为非药物治疗精神疾病提供更多、更有效地手段和理论上的支持,更好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而且,对意识胚活动机理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普及有助于建立积极向上的、和谐的文化、精神氛围,为主体人格的培养寻找有效途径。
三、“意识”对“意识胚”概念的限定:
经验地看,由于我们确信思想与行动中被把握为意识的东西是脑活动的结果,因此我们便从生物现象中抽象出的“胚”作为意识活动的本体。另一方面,如果不把脑活动放到机体的整体中,不把人放到与他与之息息相关的环境中,而只是把饥饿视为一种刺激,把恐惧视为另一种刺激,这只能歪曲我们的认识。意识作为意识胚概念的限定词表明意识胚所实现的是意识功能,意识胚是人脑在后天环境刺激下生成的作为承载着内外关系的意识的载体基础的存在。这是把意识本体与一般的生物对象界分开的重要因素。
从意识之为意识的意义上说,演化的意识胚物质的特殊性正在于它所实现的是高度复杂的意识机能,是在实践中生成并总结着内外关系的存在,在其中不仅反映着客观世界,而且反映着主体的各种心理需求等,是一种服务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功能性存在,具有社会性特点。因此,对意识本体的研究还必须以哲学、心理学等分析手段将脑活动联系上外在环境;既从静态上考察其多元的结构功能存在,也从动态上考察其演化,即经验、知识的积累及能力的发展过程。意识活动作为内在外化与外在内化的对立统一环节,正是人脑机能的最重要的体现。也正是外在内化与内在外化的对立统一推动了意识机能的演化过程。与一般的自然科学对象相比,意识胚的研究还必须借助人文科学的成果,从人学的视角赋与意识胚成份以意义。
然而意识本身作为一个基本的范畴,无论是在日常语言,还是哲学、心理学的研讨中,意识通常被作为无须进一步解释的可意会的概念使用。关于什么是意识,既没有统一的定义,也很难科学准确地把握。在本体论意义上对意识现象的反思与我们通常所说对意识反思有所区别:通常,反思(包括经验反思、理论反思、逻辑反思、哲学反思等)是把认识主体自身的思维能力、思维过程、思维程序以及主体思维的凝结即知识、理论体系、逻辑建构等作为对象,主体对主体自身加以认识,思维对思维自身加以思维,使思想自觉其为思想。反思在当前的问题境况下,受客观现实、目的、意愿、道德要求等的推动,并通过对获致的意识结果、方法等的再认识、评价、选择体现出它们的影响。这种反思以行动的外部结果为中心,它对行动的机制,对一般精神生活的内部机制却不提供足够的信息。反思的结果对其对象有肯定的一面,也包括以辩证否定方式,在对旧的理论体系的扬弃中完成对意识活动的创新。反思意味着为特定要求的改变,或者促成有利于内心平衡的价值化过程,却不告诉我们维系这一平衡的规律。诸如语言逻辑、符号逻辑、对象理论与元理论等都是这种反思直接的理论产物。
但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对意识现象的反思要求跳出当前意识对其结果的特定要求,把意识现象看作某种物质(意识胚)活动的结果,把对意识现象的思考落实到对脑机能的认识上,以理解意识之创造性与活动性本质,或者把脑活动联系上外在以探索意识产生与演化的实质。应该看到,意识本体活动的内部机制并非知觉的直接对象,而日常经验、日常语言也只是把意识作为现象存在,在意识的机能表现中理解意识,并没有反思人脑之产生意识的问题。与此密切相关,哲学通常是在物质、意识相互对待(意识是否确反映了物质)的意义上探讨意识现象,对反映着物质的观念形态的意识的反思也通常并没有进一步追究造成这种反映的脑活动。这正如通过计算机的使用了解了计算机,而对硬件与软件原理一无所知,恰暴露了经验的局限。
对意识本体的研究客观呼求一种广泛和深刻的,能够兼容诸多领域的成果同时又更能客观和全面地反映意识实际活动过程的理论,通过对包含无意识、深层直觉、对各种意识功能的交替变化在内的意识真实过程的独特领悟,综合从不同渠道获得的对对象的多角度认识,把影响意识活动的要素按历史演化的或逻辑结构的次序纳入统一的理论框架中理解。
科学地把握意识本体应注意到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1.意识本体是在内外关系中生成并反映着内外关系的存在。意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就自我意识而言,它也是对自身的反映)。没有相应的外部世界,没有个体与社会诸层面的相互作用,所谓的意识也将无从谈起。意识胚是在内外关系中生成并反映着内外关系的存在。在意识胚的演化中,外在的自然界、人类社会与主观世界形成内在相关性。这里的外在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包括人化自然与自在自然)和个体生活于其中的,由协作竞争的交往活动构成的社会关系集合体——人类社会全部。而所谓的内在在总体上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意识胚认识客观物质世界的结果(包括对外在存在的性质、规律的认识);另一部分是意识胚参比物的尺度的形成的观察世界的特定方式(我们并不是从外部观察世界,我是将世界作为某种对我有意义的事物而加以体验的,通过我们自已的存在,我们介入了对世界的认识,并赋与世界一种境况化的结构)及内在需要、欲望、意志、情绪、情感的体验、目的等人的尺度。人的内在尺度是对自己的个性、需要、和本质力量的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可以从意识的自省、反思中领悟,也可以以他人的评价为镜或者从人的实际活动和对象化世界中反观(人的自我认识能以各种形式成为精神活动的产物,成为客观的,独立于个体的文化存在,这种规范有作为一种文化氛围反作用于人本身,成为指导、协调、制约个体行为的外部力量。)。人可以通过考察物质生产过程,发现人的活动中蕴藏的人的愿望、意志和追求,从而对自己在劳动中形成的特殊本质产生清醒的、完整的认识。
2.因此,反思意识不能仅仅通过认识脑,对意识本体的研究还必须以心理学的概念、方法为参照系,通过外化的意识表象,借哲学解释等手段进行。对意识的经验和哲学反思(无论这种反思是主观内省还是客观观察)通常是在上述意义上的进行的,这种对意识的反思中包含着对主观经验、意识和无意识过程及目的、价值选择、意义探索以及人类发展问题的深切关注。从此角度见出的意识中包蕴着人学的基本理念。
这样看来,对意识胚的研究需要依赖自然科学发展的推动,却不是一个纯粹的实验科学问题。广义的意识本体研究不仅要探讨脑的活动机制,而且着眼于先天与后天及内在与外在的关系,把意识胚放在其相关环境中探讨,研究的视野延拓到手足、工具,论域涵盖人与环境、他人、社会的关系。
3. 在对意识本体的研究中,必须认识到:意识本体的活动是以实践的主体为核心,又总是在一定的动机过程和一定的认知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其内涵不仅体现在“我思故我在”也体现在“我行故我在”中,包含对目的的掌控,实践过程的把握及活动结果的评价等多重含义。尽管在低级生物、高等动物行为与人类行为之间呈现出连续过渡的情形,但在生物进化到人以后,劳动工具的制造和使用,各种象征性符号工具的使用,集体文化等因素都进一步拉大了人的意识行为与一般生物行为之间的差别。人的主体性受外在的情境因素和认知、动机等因素的影响,也在这样的影响中表现出自身。然而,主体的人并非被规定在原初的本体中,而在本质上是一个自我设定、自我实现的主体存在。意识胚的主体性不仅是无意识冲动的发源地,也是由外在的社会规范内化成的,理性地制约或监督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评价标准的载体。他总是试图超越动物地位,超越其生存条件偶然性的支配,要求在创造性的活动中把自己提升出来,使自己成为真正的人。在满足了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后,人会追求超越自在的存在状态上升到自为的境地:意识胚的多元的结构成分相互联结,在意识和无意识之间,自我与外在评价之间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而又不断发展的主体人格体系。(注2)
在综合各种现实因素的实践中,人不仅懂得如何遵循生产对象的自然规律从事,而且知道如何把其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中。他依据现实条件对未来发展方向作出自主的选择,并在行动中突破自然因果律的攀篱,依据自由意志行动,实现对物的支配。真正的主体并非为环境所决定的存在,他有权利对其行为进行选择,选择做什么样的人,选择他对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需求,选择以后思想行为的合理的指导原则。他可以从自我设定的原则出发,论证自已行动的合理性,也在自我所认可的社会角色与社会赋予他的角色之间动态地建立平衡点。在现实生活中所难以避免的矛盾和冲突面前,他常能激发出更大的精神力量。(当然,客观地看,诸种力量的冲突既是意识胚的各种结构性成分分化、发展的建设性力量,也可能造成已有意识胚结构性成分以及内在与外在交流的顺畅通道的破坏。究竟哪一方面的因素会暂时的或最终占据主导地位并没有先在的必然性。而受到经验压抑的无意识又总是处在与主体自我交互作用的过程中,还可能在特定的境况下成为行为和情绪心理的直接诱因)升华成为积极的内驱力,在运用人类的一切文化成果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同时,人也在不断地创造自己的生命本质,实现着人的主体地位、价值和尊严。
主体人格代表意识本体相对持久和稳定的动力特征。它在人的一生中持续变化,而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主题。
意识本体的存在不仅是一种自在的存在,与潜意识的或无意识的存在状态相比,意识本体是自我把握、自我反思的自为存在。意识本体中有大量的经验成分并没有或不完全经过主体意识的滤过和选择,或者受到主体的压抑而游离于意识经验和逻辑思维等所把握的可控资源的大系统之外,表现为类本能的无意识心理。而只有那些在交流过程中被编码和标签化而成为社会化评价对象的成分,只有那些使当前意识带有预期心理,并自觉确定目的,支配(发动,制止)行为,并因而使行为成为有意识、有目的的成分才算真正意义上的“意识”本体成分。“有意识”的本体根据在于主体行为、思想对内在与外在资源的把握、控制。有意识在认知领域集中表现为元认知的意识与体验。
小结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这两重规定缺一不可的。与这两重规定相适应,对意识胚的探讨既要从它所处的复杂的外部联系中考察意识机能(这方面的研究需要大量借助哲学、心理学、人文科学的成果与方法),而且要揭示它的内部结构及活动的机制机理(这需要借鉴自然科学特别是脑、神经科学的研究方法与成果)
我们把脑科学与哲学心理学等从不同渠道、不同角度对意识的认识视为对同一对象(意识胚)的反映。而从物理的或心理的角度获得的认识表象上的差别只是我们对意识的不同反思方式引起的。
注1:按我们上述分类,由血液循环向脑活动提供能量,应该归结到与意识关系不大的第一或第二层次的活动上,这在表面上看来与神经生物学利用“脑活动消耗能量引起血流量的变化”探索某种功能集中在大脑何处,即功能分区研究之间存在着冲突。但冲突并非实质性的。意识过程的确需要消耗能量,但消耗能量的活动与能量的消耗不是一码事。为血流量的变化所反映的大脑某个部位消耗能量主要完成用于思维材料的组合(各种神经原之间构成新型的相互关系,生物电等信号产生新的传递方式和通道等,)而只有后者及其变化才能构成对思维过程等诸意识现象的直接的解释,可以被作为意识之本体看待。
另一方面,尽管在神经网络中广泛扩布的神经电是作为内在与外在及各个脑活动之间联系的基本信使,但即使在安静的或者睡眠等条件下,仍有大量自发的脑电活动,而内外在交流的信息只能是加载在自发的神经电的基础上。这种情况甚至可以推广到一般:在人脑中难以找到一种要素是只为某种意识功能所有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系统和网络水平上做的这三个层次的划分。
注2:究竟是强调意识的功能服务于满足生理需要的目的,因而把意识胚视为一种工具性存在,还是强调生理需要服务并服从于意志的役使,把生理需要的满足仅仅作为自我实现的条件?对诸如此类的身心关系问题的回答是见仁见智的。或许我们根本无需纠缠于这种无意义的争论中而退回到一个基本的层次说,意识胚的活动兼具工具性与目的性特点,二者是难以分离的。
参考文献:
1、神经生物学——从神经元到脑 (美)J.G.尼克尔斯等著 杨雄里等译 科学出版社 2003.4
2、认知心理学 第四版 (英)M.W.艾森克等著 高定国等译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8
3、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李秀林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2.3
4、西方哲学史教程 李武林等著 山东大学出版社 1992.10
5、演化的意识胚初解 姜明航 哲学战线1997年第二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