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海南日报海口6月14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冯琳)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法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替人处理纠纷,追讨债务。今天下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涉黑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该团伙头目江建国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7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春节过后,湖南岳阳农民江建国来到海口谋生。2004年,江建国又与梁大明合伙,经营茶艺、足底保健中心。2006年4月,江建国在龙昆上村开设一间“格林梦休闲屋”。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后,江建国在社会上广交朋友,以小恩小惠等手段,逐渐笼络了梁大明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使组织更有效率,江建国针对每个成员的个性和特长进行了分工,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以及非法追债、插手纠纷和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随着江建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这个组织的势力范围也逐步扩大,许多被拖欠债务的人主动通过他人请江建国出面追讨,江则从中收取好处费。 20005年4月5日,何某、黄某找到江建国,要求替其追讨10万元工程款。江建国、阿四(另案处理)、高某等找欠款人章某追债,并与其发生激烈争执。争执中,章某打伤了阿四,江建国等人则将章某房内的鱼缸、复印机、办公桌等砸坏。第二天,江建国等人又来,以拆变压器相威胁。当天下午,章某付给何某10万元,江建国则得到3000元好处费。 2002年1月17日晚,曾某的公司发生火灾,造成胡某的橡胶制品商行财产损失。胡某将曾某诉至法院,海口中院判令曾某赔偿胡某14余万元。因曾某提出申诉,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并中止原案的执行。2005年底,胡某叫江建国出面找曾某索赔。江建国上门找曾某索赔未果,又指使梁旭进到曾的儿子开的橡胶店,将该店柜台玻璃砸破及电视机砸坏,以此对曾某施加压力。之后,江建国又指使梁旭进半夜到曾某的店门口杀鸡,将鸡血洒在店门上,还在店的门口处焚烧冥币,以此威胁曾。 法院审理查明,江建国一伙不但通过非法讨债获取暴利,还容留妇女卖淫、贩卖毒品等。 今天下午,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江建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夺罪、贩卖毒品罪、容留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他9名团伙成员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7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江建国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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