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采取公开招考、定向报名、定向录用的方式补充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共106名,其中:法官16名、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59名(男2名,女2名,男女均可55名)、司法警察15名(女2名、男13名)、计算机工作人员11名、档案管理人员5名。二、报考人员应预先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及《报考须知》,全面了解报名的各项要求。三、本省占行政编制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法院的一个职位。司法警察体检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警察体能达到测试合格的标准(体能测试结果两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四、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至8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五、报名时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海南省党的机关工作者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省委组织部、省高院和报考者各执一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学位原件及复印件;6、单位介绍信(在职人员);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从事实际工作年限证明(相关专业);9、英语四级以上证书(计算机专业)原件及复印件;10、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11、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12、其他相关材料。报考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本省法院现有聘用人员须携带单位证明信(注明聘用时间)。六、相关说明1、计算年限、从事法律工作时间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2、报考条件中,“从事法律工作”是指:从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工作;从事审判、检察工作;从事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从事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从事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工作等。3、报考条件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是指:取得高等教育法律类专业证书;在高等院校完成法律专业八门以上课程的学习或者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八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01年以前通过初任法官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参加初任检察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者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此处规定的法律工作年限应与《法官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从事法律工作的有关年限分别计算)。4、报考条件中,“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是指: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等。5、持有司法部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法院职位,限报保亭法院、陵水法院、东方法院、乐东法院。七、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07年9月下旬(具体考试信息见准考证)。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登陆天涯法律网(http://www.hilaw.cn和doplss.hainan.gov.cn.)八、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07年9月6日至7日到省高院一楼第一会客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海口市龙昆南路,解放军187医院对面)。联系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0898-6696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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