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新华网中国政府立法部门26日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一条例草案有望在吸收各界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6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制定这一条例旨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严格管理的方针。1982年,中国国务院批准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城市,有的曾被各朝帝王选作都城;有的曾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有的因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而享有盛名。截至今年3月底,中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达107座。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这一规定有着明确的现实针对性。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刮起了拆旧建新的“大拆大建”风,乡风民俗、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严峻形势。城市发展中的保护旧城历史文化街区问题和农村建设中对古村落遗产的整体保护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2006年2月,中国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今年6月9日,第二个中国文化遗产日,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建设中的重大课题,精心呵护历史文化遗产,维系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心理需求,也是当代人对祖先和子孙的责任。”事实上,中国地方政府也日益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工作。拥有丰富文物古迹的西安市在城市地铁建设中,从筹备到规划、施工,始终注重文物的保护,使古城文物不受损。安徽歙县于1986年12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歙县仍有明清古民居数千幢,古祠堂上百处,牌坊108座,保存地面文物613处。为还原“徽州古城”旧貌,歙县把政府机关大楼迁出古城区,以减轻老区负重,更好地营造徽派特色。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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