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记者1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共有86的检察院(包括军事等专门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2282名(包括军人监督员263人),其中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和工人、农民均占一定比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8月部署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4年多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业务部门拟撤案、拟不起诉和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20422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拟处理决定866件,承办案件的检察院直接采纳和上级院复核后采纳不同意拟处理决定的监督意见共517件,占59.7。人民监督员对是否应当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不依法确认或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等“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30件,检察机关查证属实纠正46件,占10.8;检察机关对查证属实和失实的已逐件反馈400件。人民监督员提出其他监督意见和建议92件,人民检察院采纳38件,占42,对采纳情况和未采纳原因都及时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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