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3日电国家统计局13日发布数据显示,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43.2亿元,同比增长14.8。
分地域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6329.6亿元,同比增长13.9;县及县以下零售额3013.6亿元,增长16.7。
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7895.0亿元,同比增长14.4;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1323.2亿元,增长17.9;其他行业零售额125.0亿元,增长3.1。
分商品类别看,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吃、穿、用商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9.2、13.9和9.7。其中,粮油类增长4.8,肉禽蛋类增长6.5,服装类增长14.0,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9,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5.0,日用品类增长13.7,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0.6,家具类增长22.8,化妆品类增长18.2,金银珠宝类增长10.4,汽车类增长18.5,石油及制品类增长0.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0.8,通讯器材类下降8.4。
1-4月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741.2亿元,同比增长15.0。
数据回顾:
统计局4月16日公布一季度国民经济情况显示,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398亿元,同比增长15.0(3月份增长14.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5.9,同比加快3.6个百分点,比上年全年加快1.1个百分点。
统计局表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努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民经济运行出现了积极变化,整体表现好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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