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工商局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促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反映强烈。为了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2009年2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为使公众更加全面了解《食品安全法》,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为了做好今后食品安全的经营管理工作,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到位,近期,兴安县工商局界首工商所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活动。第一,组织执法人员主动自觉学习《食品安全法》,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食品安全法》,增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第二,在年检验照期间、日常巡查中,向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经营户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促使食品经营户自觉建立和落实进销货台帐制度,保存原始的进货发票等查验登记制度,认真履行重要食品入市备案的规定,以确保经销商品的质量;第三,在涉及食品安全的执法行动中,向当事人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第四,通过“3.15”活动和圩日等机会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和内容,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扩大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使人民群众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界首工商所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宣传的内容包括:如何鉴别安全卫生食品、食用过期食品的危害、哪些是适量添加对身体无害的添加剂、哪些是禁止使用的非食用添加剂、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怎样维权等。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反映强烈。为了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2009年2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为使公众更加全面了解《食品安全法》,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为了做好今后食品安全的经营管理工作,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到位,近期,兴安县工商局界首工商所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活动。第一,组织执法人员主动自觉学习《食品安全法》,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食品安全法》,增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第二,在年检验照期间、日常巡查中,向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经营户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促使食品经营户自觉建立和落实进销货台帐制度,保存原始的进货发票等查验登记制度,认真履行重要食品入市备案的规定,以确保经销商品的质量;第三,在涉及食品安全的执法行动中,向当事人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第四,通过“3.15”活动和圩日等机会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和内容,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扩大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使人民群众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界首工商所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宣传的内容包括:如何鉴别安全卫生食品、食用过期食品的危害、哪些是适量添加对身体无害的添加剂、哪些是禁止使用的非食用添加剂、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怎样维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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