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强调,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为谁建设、*谁建设、如何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丰富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内涵,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推进“共享共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着力点是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来,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尚有相当数量,他们的生计维持、权益保护、就业与社会保障等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既是对困难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定追求,也是实现“共享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正如温家宝总理精辟阐述的那样,任何一个船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艘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艘最慢的船只。在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过程中,只有我们着力持续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才可能明显改善,“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才会真正实现。其次,困难群众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过巨大贡献。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现代化建设也就不会有今天的辉煌成果。我们今天关心、理解和扶助他们,从本质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再次,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困难群众具有顽强的生存意志和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只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束缚了他们的创造和劳动。如果困难群众为之苦恼的实际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生活水平年年有变化,岁岁有提高,他们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热情就会高涨,创造活力就会迸发出来,从而形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
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在物质匮乏的情况下,劳动力可能是困难家庭主要甚至是惟一的资产。为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机会,是他们摆脱贫困、恢复自尊、建立自信、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好途径。基于困难群众大多只有弱就业能力,岗位开发应尽可能立足本社区。因为在家门口工作不仅能大幅减少困难群众的就业成本,方便他们照料生活有困难的家人,适合其自身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根植于基层的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可能为他们提供工作机会的单位了如指掌,通过社区组织牵线搭桥和不断挖掘,既可切合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也能防止就业歧视引发的心理伤害。
无论我国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多么完善,不可避免会有部分困难群众陷入贫困风险。切实保护好这些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既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职责所在。为此,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困难群众编织一张收入“安全网”,意义重大而深远。当前,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后,全面推进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显得尤为紧迫。而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是今后工作的三大重点。
投资于困难群众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是预防贫困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应站在人力资源开发、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加以认识和规划。今明两年,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在财务上和行政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深入研究并倡导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探索农村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工作,无疑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村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是发展型社会政策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具体实践。它突破了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与消费取向”的定位,赋予了其“生产与投资”的功能;它明晰了农民对个人账户的产权,强化了他们对帐户资产的控制权和选择权;它在拓宽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渠道的同时,也创建了一个积累家庭资产和本地财富的新循环。从新疆呼图壁县和四川通江县两地多年的实践看,农村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具有多重社会福利功效:它缓解了农民的燃眉之急,加快了农户增收步伐;增进了农村社区和谐,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破解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局,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一句话,农村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有可能把农民个人养老金帐户发展成为一个促进农民尽快迈入小康生活的“资产账户”。为此,在大力倡导这一模式的同时,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其制度设计,必将有助于广大农村居民践行“共建共享”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