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加强“五小店”监管
江苏省扬州市采取措施加强“五小店”的监管。
一是形成合力,完善考核评定制度。摸清底数,建立“五小店”名录和监管档案。完善“五小店”执法监管考评机制,有专门机构(队伍)对无证照摊点(店)进行管理。依法取缔。
二是对“五小店”各不同个体进行具体分析,堵疏结合。按照市容卫生环境的要求,本着便民的原则,划定区域、时间、种类,固定摊位,规范经营。对无照经营食品的小摊点,引导其进入固定经营场所或市场内经营;对在集贸市场中开办的小食品加工销售点、小摊点,由集贸市场中开办的小食品加工销售点、小摊点,由集贸市场统筹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对基本具备领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待整改达到条件领取证照后再行生产经营;对确实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或者根本无法达到条件的,要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取缔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手续,但具备经营其他商品条件的,引导其办理经营范围不包括前置许可的营业执照;对流动经营食品的小摊点,要坚决取缔。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五小店”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强化巡查监管工作。
江苏省扬州市采取措施加强“五小店”的监管。
一是形成合力,完善考核评定制度。摸清底数,建立“五小店”名录和监管档案。完善“五小店”执法监管考评机制,有专门机构(队伍)对无证照摊点(店)进行管理。依法取缔。
二是对“五小店”各不同个体进行具体分析,堵疏结合。按照市容卫生环境的要求,本着便民的原则,划定区域、时间、种类,固定摊位,规范经营。对无照经营食品的小摊点,引导其进入固定经营场所或市场内经营;对在集贸市场中开办的小食品加工销售点、小摊点,由集贸市场中开办的小食品加工销售点、小摊点,由集贸市场统筹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对基本具备领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待整改达到条件领取证照后再行生产经营;对确实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或者根本无法达到条件的,要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取缔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手续,但具备经营其他商品条件的,引导其办理经营范围不包括前置许可的营业执照;对流动经营食品的小摊点,要坚决取缔。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五小店”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强化巡查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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