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占有欲望使每个人都希望所有的社会财富都能够归自己所有,希望所有客观事物的意志都服从于自己的意志;表现欲望使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荣誉超过所有的人,使自己成为所有人敬仰和爱戴的名人。
然而,在社会生活中,所有的人都在希望所有的社会财富归他们自己所有,都在希望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荣誉超过其他所有人,并且这些人都在为自己的主观愿望作着不懈的努力。社会财富和社会荣誉在客观上是数量有限的,每个人的不懈努力必然要造成人们相互间争夺社会财富和社会荣誉的社会局面,必然要形成人们主观意志的相互对抗局面。在这种争夺和对抗的局面中,人们很快就会认识到,他人获得了较多的社会财富和较高的社会荣誉,就意味着自己获得社会财富和社会荣誉的机会就会减少或丧失。这就是说,他人获得了较多的社会财富,实际上就是对自己获得较多社会财富的一种阻碍或妨害;他人获得了较高的社会荣誉,实际上就是对自己社会荣誉的一种贬低。在这种争夺和对抗的局面中,人的主观意志受到他人的阻碍和挫伤,人的情感器官必然会产生痛苦感觉。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每个正常的人,面对身边的人所具有的出色的社会能力、所获得的丰厚的社会财富、所取得的高贵的社会地位、所作出的优异的社会业绩及所拥有的崇高的社会荣誉等等,在许多情况下都会产生出心里难受痛苦的主观感觉和仇恨的主观意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这种对他人的优秀的社会能力和优异的社会业绩所产生出的难受痛苦的主观感觉和仇恨的主观意志,就称为人的嫉妒欲望。人们普遍发现,人在婴儿时期就能够表现出明显的嫉妒行为。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表现的最为普遍和强烈的主观欲望,通常就包括征服占有欲望和表现欲望。对于人的征服占有欲望和表现欲望,人的社会能力和社会业绩所表现出的价值最为重要。而对于人们满足自己的征服占有欲望和表现欲望阻碍最大的社会存在之一,就是他人出色的社会能力和优异的社会业绩。人的嫉妒欲望(通常称为嫉妒心),就是人的认知功能系统和情感功能系统对这种不利的社会存在的正常行为反应。
嫉妒,是自己的社会能力和社会业绩被他人将要超胜或已经超胜时人所产生的责他和排他的主观行为现象,是人对与自己社会地位形成竞争的人的社会能力和社会业绩所表现出的仇恨、敌视、否定、排斥和阻止的主观意志行为和情感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产生嫉妒心。只是不同人的嫉妒心有强有弱。嫉妒心强的人,对他人在社会能力和社会业绩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行为表现,都会感到内心的难受和仇恨,都会在主观上产生敌视、否定和排斥的行为反应。绝大多数人,对可能超越或正在超越自己社会地位的他人在社会能力和社会业绩方面的出色表现,都会发生明显的嫉妒性主观行为反应。
私心,是泛指人在社会活动中利己的主观欲望。人的私心的主要成份通常就是来源于人的征服占有欲望和表现欲望。所以,人的嫉妒心与私心总是相生相随的----私心有多重,嫉妒心就会相应地有多强。在社会生活中,私心总是表现在人们相互间的利益争夺中,人们对利益的争夺有多激烈,相互间嫉妒的烈焰就会有多高。无论对于朋友、亲人、同事或对手,人的嫉妒欲望就象一颗爆炸在人群中的炸弹,既伤害了他人的利益和情感,同时也伤害了自己的利益和心灵。
对于有限的财富,人们才会去争夺。比如,水对于生命是非常宝贵的财富,但没人会挑着担子整天蜂拥着去抢大河里的水。因为大河里的水是无限多的,无限多的东西就用不着抢,人也就不会产生抢水的主观欲望。而在干旱时节,水变得有限了,抢水的事就会很自然地发生了。人们在分享数量无限的社会财富时,是不会产生争夺现象,所以也就不会产生嫉妒心。只有在争夺数量有限的社会财富时,人们才会相互产生出嫉妒心来。比如,人们在分配某种有限的公共食物时,人的利己欲望和社会秩序中的公平原则在分享食物时就会分别发挥作用。利己的欲望使每个人都想自己能多分享一些食物,每个人又都在利用公平原则来限制别人多分得食物,并且嫉妒心又使每个人都在时刻关注着他人是否多分了食物。尽管在客观上他人多占了食物并不一定会影响自己应分得的食物数量,更不会影响自己已经分得的食物数量,但人们关注他人分享食物的精力似乎永远不会减弱。如果自己能多占一点,心里就很舒服(征服占有欲望得到满足)。如果发现别人多占了一点,或发现多来了一个人分食物,心里就很难受(嫉妒心起作用)。征服占有欲望特别强、自私心特别重的人,哪怕看着别人分走他人应得的一份,也会因为眼睁睁地看着有限的食物在不断减少,使他的心里痛苦万分而愤愤不已。
甜美的爱情是非常稀少而宝贵的。所以,人们在关于爱情的情感生活中,嫉妒欲通常就表现得最为强烈。嫉妒欲强的人,哪怕他心爱的人对其他人投出不经意的一丝淡淡的笑意,也会令他心里燃起熊熊嫉妒之火。
官位,是数量非常有限的社会财富。所以,在官场上,人们的嫉妒欲表现得残酷如刀剑。在祝贺某位同事升迁的酒席之上,许多同事往往都是忍着煎熬心灵的妒火,酒杯中献上苍白的友情和虚情的奉承。如果进入十分的醉意,嫉妒之火就会含着易燃易爆的酒精喷涌而出,照出官场上无情的嫉妒硝烟。
商机,也是数量有限的社会财富。加之商场上用不着官场上那么多的假面具,所以,在商场上,人们的嫉妒欲更是表现得如同鲜血淋淋的裸体。商场炼就了人们不择手段和翻脸无情的处世观念,人们的嫉妒之火的燃烧当然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社会荣誉是满足表现欲望的最好的社会存在,也是征服占有欲望的最好追求对象之一。社会荣誉在数量上总是很有限的。由于社会荣誉这一文化现象的特殊构成,无论人类社会怎样发展和进步,社会荣誉在数量上相对于社会的需求量,其“比值”总是始终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量,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所以,人们争夺社会荣誉时所发生的冲突总是非常激烈,在争夺荣誉的过程中所产生出的嫉妒心通常也就非常强烈。
人们对社会荣誉、社会地位、社会财富和爱情的争夺,在客观上通常都总是发生于与自己有着较为密切的社会关系的人群中,这些人群通常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同学、同事、同行及各类朋友等等。因此,人的表现行为和征服占有行为,通常也总是针对这些与自己有着较为密切的社会关系的人群。所以,人的嫉妒欲望,通常也就很自然地总是针对着一切与自己有着较为密切的社会利害关系的人。人的表现欲望,总希望自己的行为引起生活圈内的人的赞誉,总希望周围的人都高看自己,佩服自己,尊敬自己,自己在人们的心里有着较高位置。一个人所获得的社会荣誉,本质上就是人在人们心目中所具有的相对位置的“数值”标称。这就是说,一个人在众人心目中的“心理地位”,通常取决于他获得社会荣誉的相对量。人的社会荣誉,是通过自己在公众心目中的社会形象来获取的。一个人的社会形象,主要包括人的社会地位形象、自然体貌形象、社会才能形象和社会道德形象等。其中,人的社会地位形象(包括人所拥有的社会官职、社会权力和社会生活资料等等)是人的社会形象中最重要的部分。这就决定了人们争夺社会荣誉的主战场,主要是在官场和商场上。每个人所具有的社会形象,完全取决于自己的社会行为。而每个人在公众心目中所具有的相对位置,不但取决于自己所具有的社会形象,还要取决于他人所具有的社会形象。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在公众心目中占据较高的位置。然而,公众心目中较高的位置,在数量上是相对有限的。比如,在公众心目中的人中,通常只有百分之一的人会非常受人尊重,有百分之十的人会比较受人尊重。在社会生活中,大多数人都在努力争取达到这百分之十的位置,其中有许多人在努力拼搏这百分之一的位置,只有少数有雄心大志的人在努力拼搏千分之一、甚至是万分之一的位置。
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争取社会荣誉的主观行为构成威胁最严重的人,通常是那些社会形象与自己相当,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力与自己相近,所盼望和追求的社会荣誉目标与自己相同的人。所以,人们最强烈的嫉妒行为,往往总是针对与自己的社会声望旗鼓相当、与自己有共同工作经历、尤其是与自己共事多年的战友和同事。在自己生活圈子以外的人,无论怎样的美满与缺憾,都不会对自己社会荣誉的相对价值构成影响。所以,只要不构成直接的利害关系,人的嫉妒行为一般不会针对与自己不相识和不相干的人。
人的嫉妒行为,能使有共同嫉妒对象的人们,很自然地进行意志联合和情感融洽,以共同否定和排斥生活圈子中那些社会声望异常增高的人。这是人的伙伴欲望在嫉妒行为中的客观表现。因此,在社会生活中,能做出些令人羡慕的社会业绩的人,总是莫名奇妙地会受到生活圈子里的人的集体性“为难”,这些人会莫明奇妙地在情感上疏远自己,并且会异口同声地用生活圈子以外的同行的社会业绩来否定和贬低自己社会业绩的价值。所以,在任何地方,能做出些过人的成绩的人,往往都是“墙内开花墙外香”。要莫就是人调走了、或死了以后,其业绩才会被广泛赞誉。
人的嫉妒欲望的产生,是因为他人的行为能力或行为业绩有可能会阻碍或已经阻碍了自己追求满足征服占有欲望和表现欲望的行为,使自己产生了内心的痛苦和仇恨。然而,由于他人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造成了自己主观意志上的阻碍和屈辱,使自己产生了痛苦的主观感觉和对他人产生了痛恨的主观意志,这不属于人的嫉妒行为。比如,他人的行为造成了自己社会财富或社会荣誉的直接损失,造成了自己主观意志的直接屈辱等等,使自己的内心产生出痛苦感觉和对他人的仇恨意志,这种痛苦感觉和仇恨意志就不属于嫉妒行为。而他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并没有造成自己社会财富或社会荣誉上的直接损失,却使自己产生了痛苦感觉和仇恨意志,这种痛苦感觉和仇恨意志就可能属于嫉妒行为了。比如,他人在与众人共同追求某种客观事物时表现出了高超的社会技能,或是已经获得了该客观事物,使你认识到自己获得该客观事物的机会减少或失去,这必然会使你对此产生出痛苦感觉和对他人产生出仇恨意志;或者,他人获得了某种较高的社会荣誉,无形中使你自己感觉到自己的社会形象相形见拙,这必然会使你产生痛苦感觉和对他人产生仇恨意志。他人的这种不是针对你的非故意行为使你产生了痛苦感觉和仇恨意志,才是人最典型的嫉妒行为。
人的嫉妒行为,能使人产生痛苦感觉,也能使人产生快乐感觉。竞争对手的超强社会能力和显著社会业绩会使人产生痛苦感觉,而竞争对手的失败和错误行为及所遇到的阻碍和挫折就会使人产生快乐感觉。人们普遍都产生过对有实力的同事在遇到麻烦时暗自幸灾乐祸的行为,这完全是由于人的嫉妒心所致。在夺金牌的体育比赛中,人们的嫉妒欲望在形态上往往表现得最为明显和生动。在与势均力敌的对手争较量的最后关键阶段,对手的高水平的表现虽然让我们的参与者和观看者感觉到了精彩,但也同时会使我们感觉到痛苦。而对手在竞赛中突然的失败动作,如体操运动员从器械上掉下来,赛车运动员的车突然翻得粉碎,篮球运动员最关键的球没投进,赛跑运动员临近终点突然跌倒或被判犯规等等,都常常能使我们感到快乐无比而欢呼雀跃。
在争夺荣誉、争夺财物和争夺性伙伴的社会活动中,嫉妒欲望始终缠绕着每一个人的心灵,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增添了没有穷尽的烦恼和痛苦,当然也给人们带来了特有的生活乐趣。
人的观念形态不同,所追求的利益形态就有所不同,人的嫉妒欲望的表现形态和表现程度就有所不同。(摘自王波《观念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