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会不同程度地向众人表现出自己的表现欲望,如表现自己的才能、表现自己的美貌、表现自己的社会地位及表现自己的社会财富等等。那么,人为什么会在社会活动中产生表现欲望呢?
人是群居性动物。人的情感功能系统还有一个先天存在的机能,这就是需要他人关注自己、亲近自己和重视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他人在主观上对自己表现出亲近的行为和关注的行为。一个健康的人活在世上,如果在生活中没有人理会他,他的情感器官就会感觉到孤独和寂寞的痛苦。
在生活实践中,人们通常很快就会认识到,获得他人的好感,博得他人的赞扬,能够招引人们广泛的关注、重视和亲近。因此,人在出生以后的成长过程中,很快就产生对获得他人赞赏的需求欲望。或许,对他人的赞赏和崇敬神情的需求,本身就是人的情感功能系统的天生机能。
刚能够与成人进行情感交流的幼儿,就能够非常明显地表现出需要他人关注、亲近和重视的欲望。大人的宠爱行为、喝彩行为和赞扬行为,能够使幼儿产生出明显的欢欣快乐的表情。总的说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主观上需要他人关注和亲近自己,尤其是需要他人赞赏自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需求。
每个正常的人都能够认识到,人们的表现效果突出的主观行为,是招引众人关注、亲近和赞赏自己的非常有效的方式。一周岁左右的幼儿就会对此产生明确的认识(尤其是许多幼儿在一起生活时更是如此)。这种认识的产生,使人们很快就产生了用自己受人关注的突出的器官行为吸引他人关注、亲近和赞赏自己的主观欲望。这种欲望,称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欲望。或者说,向他人展示自己突出的器官行为的欲望,就是人的表现欲望。人在表现欲望的作用下所产生的主观行为,其主观目的完全是为了招引他人的关注和博得他人的赞赏。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希望得到他人关注和赞赏的欲望经常是非常强烈的,因此,人们的表现欲望经常是非常强烈的,有时为了取得突出的表现效果,经常会不惜损害自身的其他利益。
人为了满足自己的表现欲望而产生的主观行为,称为表现行为。表现行为是以招引他人关注和赞赏为根本目的的主观行为。什么样的行为能够获得很好的受他人关注、亲近和赞赏的效果呢。最初,婴儿就能认识到,用哭声就能够招引他人的关注和关爱。随后,幼儿就能进一步认识到,用喊叫声能招引他人的关注。再后来,少儿能更进一步地认识到,实在不行,用损坏东西的方式,也能够招引他人关注。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人们通常都会认识到,最有效的招引他人关注和亲近的方式,是能够赢得他人赞赏的行为或行为成果。
什么样的行为和行为成果能够赢得众人的赞赏?自己主观行为中的优点和主观行为所形成的优良业绩能够赢得众人的赞赏。什么是优点和优良业绩?具有较高社会价值的身体条件和主观行为,就称为优点;由主观行为所形成的有较高社会价值的业绩,就称为优良业绩。在社会生活中,人的好天赋、好才能、好技艺、好品德、好相貌、好风度、好人缘等等,都称为人的优点。人所获得的丰厚的财富、崇高的荣誉、尊贵的地位、强大的权势等等,都称为人的优良业绩。
人的表现欲望,使人们在任何时候,都会争取一切可能的机会,来向众人展示自己的优点和优良业绩,以获得众人的关注和赞赏。在工作中,每个人都知道展示自己的工作才能。在娱乐中,每个人都知道表现自己的娱乐技艺。在公共场合,每个女人们都知道最大限度地展示自己的美丽的容貌、美丽的身材、华贵的服饰、优雅的气度、过人的聪慧等等体现女人价值的东西。每个男人们都知道最大限度地显示自己的丰厚财富、尊贵的地位、顽强的意志、幽默的智慧和宽容的风度等等体现男人价值的东西。
由于人的表现欲望的作用,使许多人觉得辛苦的社会性工作别有乐趣,使许多人觉得非常消耗精力的社交活动充满了吸引力,使许多人觉得娱乐活动充满了表演的乐趣等等。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人们普遍认识到,人的社会地位,是人的优点和优良业绩的综合体现。所以,在表现欲望的作用下,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社会地位都会非常敏感和非常重视。
人的社会地位,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在客观上所拥有的社会权力与其他的人所各自拥有的社会权力的大小相比较后所处的排序地位。比如,某个人在某个行业(或某处家族)中所拥有某个职位(或在家族中所处的地位),与周围其他人所处的行业状况和职位状况相比较,在优劣顺序上所处的位置。通常情况下,人们所在的某个行业在社会生活中越重要(或所在的某个家族在社会中越显赫),在行业中所处的职位(或在家族中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越高,人的社会地位相对就会越高。
人的社会地位的另一种形态,是人的社会威望(或称为社会声誉)。人的社会威望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包括人在客观上的社会地位,人的社会道德品质和人的主观意志力。人在客观上的社会地位较高,并不一定社会威望就高。人还要依靠优良的道德品质赢得众人的尊重,还需要有高超的劳动或娱乐技能赢得众人的敬佩,还要依靠强大的主观意志力赢得众人的服从等等,才能够获得很高的社会威望。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为人们提供的客观上的社会地位,呈明显的阶梯型和金字塔型分布。阶梯数量是有限的,并且越向高处的位置越少。而社会威望的差异所形成的阶梯数量是无限的,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相关的其他每个人之间几乎都存在着差异。并且,每个人的社会威望的稳定性较差,经常会因为人的某些行为受到人们的褒贬而发生变化。获得客观上的社会地位,通常具有较大的偶然性。维持客观上的社会地位,也不需要每时每刻的努力。而获得较高的社会威望,则需要人的切实的努力。要维持一定的社会声誉,也需要每时每刻的努力。在长期的“事业奋斗”上,人们更注重追求客观实在的社会地位。而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更注重追求虚无的社会威望。
随着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客观实在的“硬”东西,越来越轻视虚无的“软”东西。现在的人们,都只注重追求实实在在的金钱和社会地位。只要有了金钱和地位,就被人们认为是有了一切。只要表现出金钱的丰厚和地位的尊贵,通常就可以完全满足许多人的“浅薄”的表现欲望了。
人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多方面的内容组成的。所以,人们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会有表现的机会,都会产生出表现欲望,人们在各方面的出色的行为技能和突出行为成果都能够满足自己的表现欲望。比如,在科技建设方面,出色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在经济建设方面,优异的企业管理才能和丰硕的企业经济效益;在军事活动中,出色的指挥作战能力和辉煌的战果;在政治活动中,出色的政治谋略和杰出的政治基业;在娱乐活动中,出色的娱乐技艺和骄人的成就;在酒席宴上,出色的酒量和高超的酒令;在社交活动中,幽默的智慧和令人叫绝的笑话等等,都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的表现欲望。
人们在其他方面的表现行为,通常只是为了满足人的表现欲望。而人对性伙伴所表现出的表现行为,更有着招引性伙伴的重要目的。所以,在社会活动中,人对性目标的表现欲望,通常特别地强烈。男人积极地在女人面前显示社会财富,女人积极地在男人面前卖弄风情,这也是人们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活动内容。
人的表现欲望的产生,是由于人类的社会化生活方式所特有的生活内容被人的认知机能认知后,进而形成的一种专门形态的主观行为反应。人的情感器官,天生就存在着需要他人情感关注和情感交流的欲望。在生活实践中,人们会认识到,用突出的行为引起他人的关注,能够非常有效地获得他人对自己的情感关注和情感亲近。这正是促使人产生表现欲望的最有意义的客观原因。
在社会生活中,人的表现行为,有时会受到他人的褒奖,有时会受到他人的贬低,有时会没有人理会,有时甚至会受到他人的打击等等。人的表现行为,在经受了他人的褒奖、贬低、没有理会或受到他人的打击等的经历后,人的认知器官和情感器官就会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相应地产生出几种特有的行为反应,或称为行为现象。这些行为现象包括自尊心、自卑感、自信心、虚荣心、荣誉感、崇敬感、羞窘感、诙谐幽默感等。
一、自尊心
当人的社会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人的情感器官会产生出强烈的痛苦感觉。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利益冲突的频繁发生,使每个正常的人都有着维护自己的社会利益保持完整和不受他人侵害的强烈愿望。在主观行为上,人们通常都会积极努力地维护自己的社会利益保持完整和不受他人侵害。人们在与他人发生利益交往的社会生活中,努力维护自己的社会利益保持完整和不受他人侵害的主观欲望,就称为人的自尊心。
由于人的表现欲望对人的观念文化的影响和人对自己主观表现行为的经验认知,人们很自然地认识到在社会生活中自己的社会声誉较其他社会利益具有更为突出的利益价值。因此,在日常的社会活动中,人们对社会利益的追求,通常就较为突出地表现为人对社会声誉的追求。为了追求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声誉,人们经常会主动牺牲自己的其他社会利益。所以,人的维护自己社会利益的完整和不受他人侵害的自尊心,在内容上就经常表现为是维护自己社会声誉的完美和不受他人侵害的自尊心。
自尊心,是人的认知器官和情感器官为维护人的主观利益而共同产生的一种积极的感觉行为反应和意志行为反应。当人对自我利益产生了明确的认识后,人的认知器官和情感器官就会对自我利益的“安全状态”随时产生积极的行为反应。
人在追求满足表现欲望的社会实践中,使人认识到了自己的社会声誉对于自己的社会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满足自己表现欲望的主观行为,经常会有意或无意地影响或损害他人的社会声誉。也就是说,人们满足自己表现欲望的主观行为,经常会很自然地形成相互间的攀比和竞争态势。在这个攀比和竞争的态势中,人的社会声誉很自然地经常会受到他人有意或无意地侵害。所以,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很自然地就会产生积极维护自己的社会声誉的完美和不受他人侵害的主观欲望。这种主观欲望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被不断地得到强化,最后形成了人维护自己社会声誉的完美和不受他人侵害的“过敏性”的感觉行为反应和意志行为反应。这就是人的自尊心。自尊心,就是人认识到自己的社会声誉(或称社会形象)的重要价值并积极地对其进行塑造和维护的行为现象。人的自尊心在表现形态上,一是表现为对自我社会形象的积极美化塑造,二是表现为对他人侵害自我社会声誉行为的积极防范、抵制和抗拒。自尊心强的人,在主观上通常都非常重视对自我社会形象的美化塑造,通常对他人的行为是否侵害自己的社会声誉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情感器官对他人的侵害行为通常会表现出强烈的痛苦、愤怒和仇恨,并且会对他人产生出激烈的攻击行为。
二、自卑感
人的自尊心是人塑造和维护自己社会形象的一种积极的观念意志状态。当人产生了自尊心后,这种主观意志状态就会促使人积极主动地塑造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但在社会生活中,人的塑造和维护自己社会形象的主观努力会经常受到挫折,人的自尊心会经常受到打击。人的主观意志如果经常受到挫折和打击,人的认知功能系统就会对自己的社会能力产生怀疑,就会担心自己是否能为自己塑造出良好的社会形象,就会担心自己是否有能力有效地抗拒他人对自己社会形象的损害,就会担心自己的主观行为表现会受到他人的“嘲笑”,就总是怀疑自己的社会形象被众人“低看”,并且,这些担心和怀疑,使人的情感器官长期处于痛苦的感觉状态。人的这种以表现欲望为根据,总是担心自己的社会能力和怀疑自己的社会声誉,并且由此使自己的情感器官经常产生痛苦感觉的主观行为现象,称为人的自卑感。人的自卑感,是人的主观意志软弱的客观表现。
自卑感,会使人对自己的社会能力失去信心,会使人惧怕与他人发生意志交流和畏惧社交活动,会使人总是痛苦地怀疑和否定自己的社会形象。人的自卑感,对人的社会生活有着非常消极的影响,它使人在主观上会否定自我和抑制自我,使人的潜能难以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在社会活动中难以创造出优良的业绩,最终会严重影响人的社会生活质量。自卑感较强的人,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总是具有强烈的自我压抑和自我否定的倾向,其主观行为总是表现为举止腼腆、性格内向、谨慎言笑,在众人的“评价社会形象”的目光下,常常会产生出严重的羞窘感。
三、自信心
与自卑感相反的是人的自信心。当人产生了自尊心后,在一定的条件下总是相信自己的社会能力很强,总是自信自己的表现行为会受到众人的“高评价”,总是坚信自己有很好的社会声誉,并且情感器官总是会由此产生出快乐感觉。人的这种以表现欲望为根据,总是自信自己的社会能力和社会声誉,并且由此使自己的内心产生出快乐感觉的行为现象,称为人的自信心,或称自豪感、优越感。人的自信心,是人的主观意志强大的客观表现。
人的自信心,对人的社会生活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自信心强的人,对于社会活动总是精神十足,在社交活动中,总能够对自己的社会形象充满信心,总能够以被众人赞扬、被众人肯定和被众人羡慕的自信、愉快和兴奋心态来感受众人的关注。自信心强的人,一般都表现为心胸开阔、性格开朗、举止大方,在社交应对中气度得体、挥洒自如。自信心是非常有益于社会活动的积极心态。但是,过分强的自信心,或称盲目的自信心,就能导致人的性格傲慢、举止张狂,对于人们健康的社会活动是很有害的。
人的自信心或自卑感的强弱,与人的主观意志力的强弱有关。人的主观意志力的强弱,与人的遗传因素、人所受到的观念文化影响和人的生活经历有关。有的人,从小就显示出很强的自信心。有的人,从小就表现出很强的自卑感。这就是遗传因素对人的主观意志力的影响。在有些文化的影响下,能够培养出人的较强的自信心。在有些文化的影响下,就只能培养出人的较强的自卑感。这就是不同的文化对人的主观意志力的不同影响。较优越的社会环境和顺心的人生经历,容易培养出人的较强的自信心。较低劣的社会环境和坎坷的人生经历,容易培养出人的较强的自卑感。这就是不同的人生经历对人的主观意志力的不同的影响。
人的自信心,还可分为团伙自信心和个体自信心。由于所属团伙的强大和荣耀,使团伙人员产生的自信心,就是团伙自信心。团伙可以是国家、民族、教派、政党、组织和地区,也可以是社团、帮派、单位和家庭。个体自信心,是由个人的社会能力和业绩被公众的承认和赞扬,再通过个人的认知而产生的。
四、荣誉感
人对自己的社会形象受公众赞誉的主观需求和主观感受,就是人的荣誉感。人的荣誉感的产生,是人对自我社会形象受到公众赞誉所具有的重要社会意义的认识为基础的。
利用人们满足表现欲望的主观需求,激励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行为,人们创造出了一种专门的文化,这就是对人们的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的社会行为能力和社会行为业绩,向公众宣扬和受公众赞誉,使人能够在公众的赞誉中很好地满足其对表现欲望的主观需求。人的社会能力和社会业绩受到公众赞誉,就称为人的荣誉。人对荣誉的主观需求和主观感觉,就称为人的荣誉感。当人对荣誉的主观需求获得满足时,人所获得的快乐的主观感觉就是荣誉感。人要满足主观上对荣誉的需求,就必须使自己的主观行为得到公众的赞誉。人要想使自己的主观行为获得公众的赞誉,就必须使自己的主观行为符合公众的需求。
荣誉,产生于公众对他人行为的需求和公众对他人行为的评价。在社会生活中,公众的需求有许多的方面。所以,人们在社会活动的许多方面都能够获得荣誉。比如,在政治、军事、科技、厨艺、体育、文艺等等各个方面,人们都可以在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获得公众的赞誉,从而获得荣誉。不同观念形态的人,对荣誉内涵的理解和追求不同,追求荣誉的行为表现也大不相同。
五、 虚荣心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过分地塑造美化自己的社会形象,过分地维护自己的社会声誉不受他人侵害,过分地追求荣誉感,自尊心过分地敏感的主观行为现象,就称为人的虚荣心。所谓过分,就是人的以满足表现欲望为目的的主观行为,由于“分寸”上的过度或方式上的“过于急切”,让他人在主观上感觉到其追求自我社会形象的企图过于明显。这种“过分”的主观行为对于塑造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通常并不能够起到预期的效果,甚至经常起到相反的效果。
在社会生活中,为了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观念文化对于人们争取自我利益的主观行为,在分寸上都有一定的约定。人的主观行为在程度上超越了文化的约定,其社会形象就会被众人所否定。比如,人们争取食、色、财、权的行为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如果一个人不顾社会文化对人的社会行为的约定而过分地追求食、色、财、权等,就会使他人感觉“不舒服”或“不能容忍”而被人们贬以“贪吃”“贪色”“贪财”和“官迷”等,使其社会形象使到不良影响。人的追求满足表现欲望的主观行为,在分寸和方式上也同样受到观念文化的约定,过分和不适当的行为都会使他人感觉“不舒服”而受到他人主观上的贬损。在社会生活中,许多人的表现欲望非常强烈,主观上又不能够较好地理解和把握文化约定的量,这些人的以满足表现欲望为目的的许多想法和行为,他自己在主观上认为是能够满足了自己的表现欲望的,而他人在主观上却感觉这些想法和行为“不太合适”而使其社会形象受到负面影响。也就是说,有的人认为自己的某些主观行为能够获得公众的赞誉,或感觉到已经获得了公众的赞誉,实际上不可能获得公众赞誉,或实际上并没有获得公众赞誉,或实际上遭到公众的贬损。人的这种以满足强烈的表现欲望为目的的“自欺其人”的主观欲望和行为表现,就是人的虚荣心。
人的虚荣心,是人以过分的表现欲望为基础,用超出社会观念文化(或称为社会情理)所约定的“方式”或“度”的主观行为,来塑造和维护自己社会形象的主观意志。人的社会形象,要靠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一定形式和一定度量的主观行为来塑造、展现和维护。这个“一定形式”和“一定度量”是非常重要的。符合社会文化所约定和众人的认知功能系统所认同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尺度”,才能够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光辉的个人社会形象。“不足”的行为和“过度”的行为表现,都不会产生好的表现效果。“不足”,通常是精神消沉和不求上进的表现。“过度”,虽然是积极的心态,但因不符合社会情理的约定,使他人或者能明显地感觉到其行为中包含的明确的表现目的,或者感觉到其行为在目的上的莫名其妙,这就使得其表现行为在效果上与其主观愿望适得其反。人在社会交往中以表现为目的的主观行为,是否表现得“不足”或“过度”,并没有一个客观的度量标准,只能靠事件发生时在场的众人对观念文化的理解和把握为评判尺度。所以,人的表现行为,是否达到了虚荣心的程度,只有公众能够感受和判定。
人的“面子”和“架子”,是人的虚荣心最典型的表现形态之一。在社会生活中,人的社会形象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在“人缘”上。通常情况下,人的社会形象好,“人缘”就好;社会形象差,“人缘”就差。于是,人们就把“人缘”状况作为人的社会形象的标识,并且在社会活动中积极地追求“人缘”。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一生中都需要经历几次重大的事件,如婚、丧、嫁、娶,建房、迁居、病痛、祸灾等等,这些重大的事件通常都需要有较大型的人事活动。这些人事活动的“场面”状况通常最能反映人的“人缘”状况。在这些重要的人事活动中,人的表现欲望使人最需要自己的“人缘”状况此时表现得“场面”热闹,最需要显示自己在“人缘”和“场面”上的不俗成就,最怕的是“场面”冷落凄凉。因此,此时人在主观上就最需要他人来给自己“撑场面”,也就是说最需要他人来给自己“捧场”。除了重大的人事活动,在社交活动中的许多场合都能反映人的“人缘”状况,在这些场合中人们都需要他人来为自己“捧场”。在社会生活中,他人的“捧场”实际上已成为满足人们表现欲望的非常重要的生活内容。人们的这种以需要他人“捧场”来满足自己表现欲望的观念,就称为人的“面子”。“捧场”的人多,并且很“诚心”,就会让众人感觉此人“面子”大;“捧场”的人少,并且很“敷衍”,就会让众人感觉此人没“面子”。不“捧场”反而“搅场”,就会伤害人的“面子”。所以,在“场面”上,人们最希望和最喜欢的是他人能为自己“捧场”,最害怕和最恨的是他人来“搅场”。
在社会活动中,给他人“捧场”,通常都需要消耗一定的精力和财力,并且在客观上还会使他人的“社会形象”相对抬高。 而且,“过分”积极地给他人“捧场”撑“面子”,还会使自己的“社会形象”相对下降,使自己的“面子”有所损失。于是,人们相互间“捧场”撑“面子”的“等价交换”和“讨价还价”,就成为社会活动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的文化约定。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很快又认识到,在一些“非典型”场合,不要轻易地为他人“捧场”撑“面子”,能够有效地提高自己“面子”的“交换价值”。不轻易地给他人“面子”,甚至经常会“义正辞严”地伤他人的“面子”,他人在需要众人“捧场”时,你若是拿出了“面子”给予了支持,他人就会格外地看重和珍重你的“面子”的“交换价值”,他人和旁人通常就会不得不格外地“高看”你的社会形象。有脾气的人通常容易伤害他人的“面子”,由于人们普遍都惧怕自己的“面子”受到无谓的伤害,因而脾气大的人在人们心中的“社会威信”通常都较高。于是,在社会活动中,人们很自然地就会又产生一种满足表现欲望的观念,这就是摆“架子”。当人在社会活动中需要他人的“面子”支持时,通常都是以“请求”的方式要求他人“捧场”撑“面子”。“难请”的人,就被人称为“架子大”。“易请”的人,就被人称为“没架子”。“没架子”,虽然通常是对人品的一种褒奖之辞。然而,“没架子”的人,通常就会因为他人不珍重你的“面子”而不容易得到他人在“面子”上的积极回报。“架子大”,虽然通常是对人品的一种贬损之辞。然而,“架子大”的人,通常就会因为他人不得不珍重你的“面子”而很容易得到他人在“面子”上的积极回报。俗话说的好,“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面子”对于人们的社会生活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争“面子”,人们不惜牺牲其他许多利益,不顾与他人发生严重冲突,结成深仇大恨,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相互间虚无的“面子”债,牵扯成了一张无形的大网,剪不断,理还乱,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增加了许多“讨债”和“还债”的负担和烦恼,也给人们的社会生活经常带来“高朋满座”的成就感。
官场,是人们满足表现欲望的最佳场所。所以,在官场上,人们的“面子”意志和“架子”意志通常就表现得最为明显和强烈。在官场上有官位的人,通常都是努力追求官位的结果。人们追求官位,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面子”大。所以,有官位的人,通常都喜欢摆“架子”。因为,摆“架子”,才能在客观效果上显示出“面子”大。当然,有的人天生就喜欢摆“架子”,无论他是有官位,还是没有官位。有的人天生就少有“架子”或没有“架子”,无论他是有官位,还是没有官位。爱摆“架子”的人,是因为他特别看重“面子”,总担心自己的“面子”大不过别人,所以就不肯轻易给他人“面子”。没有“架子”的人,是因为他对虚无的“面子”看得很轻,不在乎自己的“面子”比他人的小,所以就能够轻易地给他人“面子”。就如同悭吝的人是因为总担心自己不够富有,所以就不肯轻易地为他人花费。而慷慨的人是因为不担心自己不够富有,所以就能够轻易地为他人花费。通常地,虚荣心强的人,有了官位后,大都特别容易摆“架子”。而自信心强的人,无论何时,都显得没有“架子”。
虚荣心,虽然使人在社会生活中增加了许多“无谓”的追求,但也给人们的社会活动增加了许多必要的色彩。人的虚荣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创造出的一种文化现象,只要是认知器官机能健康人,每个人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虚荣心。只是,不同的人,其虚荣心的表现强弱程度是不同的。虚荣心的这种差异,取决于不同人的不同的先天遗传,不同的文化影响和不同的生活经历。
虚荣心强的人,非常在意与自己的荣誉、地位、“面子”和“架子”等等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事物在价值上的微小变化,对任何可能涉及“面子”和自我社会形象的客观事物都十分敏感和重视,尤其是经常用“不必要的努力”去争取那些没有“实际价值”的虚荣的东西,如非常注重“面子”的得失和“架子”的操持等。虚荣心强的人,为了维护自己过度敏感和脆弱的自尊心,或者说是为了维护自己过重的“面子”,常常会对他人的主观行为发生过于敏感和激烈的“神经质”样的主观行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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