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教育视野中的全球幼儿教育
3. 虽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学前教育的入学覆盖率仍然很低,但自1970年以来,全球学前教育登记入学人数增长了三倍,接受幼儿保育和教育的人数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4400万名增加到2004年的大约1.24亿名。从适龄幼儿接受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比率来看,1975年至2004年间,全球接受幼儿教育的适龄幼儿比率从17%增加到37%;在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这一比率从1970年的40%增加到2004年的73%;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比率从1975年的不到10%,增加到2004年的32%左右。
4. 绝大多数经合组织国家(OECD)的学前儿童在入小学前三年,至少接受了两年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5. 在发展中国家,拉美、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幼儿接受保育和教育的比率最高,远远跟在后面的依次是东亚、南亚和西亚,阿拉伯国家,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
6. 20世纪90年代剧变后,中欧和东欧转型国家的幼儿教育正在缓慢恢复,但仍然落后于中亚地区。
7. 在发达国家、转型国家和拉美地区,幼儿保育和教育的供给是由公共部门负责的。
8. 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阿拉伯国家、加勒比地区和东亚,私营幼儿保育和教育机构占有显著的位置。
9. 在全球大多数地区,幼儿教育领域的性别已趋于平等。
10. 幼儿保育和教育在各国之间有很大差异。与富国和城市家庭的儿童相比,来自贫困和农村家庭的儿童以及那些被社会排斥的儿童(如没有出生证的儿童),很难受到保育和教育。
11. 那些处于极度营养不良和可预防的疾病之中的孩子,从幼儿保育和教育计划中最可能得到的益处是注册入学。
12. 在发展中国家,ECCE的工作者所受到的教育和幼儿服务方面的训练特别少,通常也只获得相对较少的酬劳。
13. 比较而言,各国政府降低了幼儿教育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性。由于幼儿教育是由公、私两方面提供的,并且缺少相关的统计数据,因此要准确计算各国在幼儿保育和教育方面的总开支是困难的。2004年,在提供资料的79个国家中,有65个国家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经费不到该国教育总支出的10%;在这65个国家中,超过一半国家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经费不到总教育经费的5%;在剩下的14个国家中,幼儿保育和教育经费占总教育经费的比率超过10%,这些国家大多数在欧洲。公共的幼儿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率,中欧、东欧最大,占0.5%,北美和西欧占0.4%,拉美占0.2%。幼儿保育和教育所获得的公共基金和私人基金所占的比率变化很大。美国父母为幼儿保育和教育支付的经费占总的幼儿教育经费的比率为60%,但在瑞典、法国,父母所支付的费用只占幼儿教育经费的20%;在印度尼西亚,幼儿保育和教育被认为主要是家庭的责任,公共经费不到幼儿教育总经费的5%;在古巴,政府则提供100%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经费。
14. 对许多捐助团体来说,幼儿保育和教育不是优先考虑的对象。捐助团体捐助给幼儿教育的经费不到捐助给小学的10%。对68个捐助组织的调查表明,只有16个团体将幼儿保育和教育作为他们捐助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他团体则将幼儿保育和教育包含在教育和健康捐助之中;捐赠者优先考虑为3岁到小学年龄阶段儿童服务的幼儿保教计划;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是承诺支持非正规的幼儿保育和教育计划的捐助组织。
四、全球幼儿保育和教育方案的发展
关于幼儿保育和教育方案的发展趋势,该报告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1. 与对某一方面的有限干预相比,融营养、健康、保育、教育于一体的方案对幼儿的当前福利和他们未来的发展会更有效。
2. 全纳方案建立在传统的儿童保育实践基础之上,尊重儿童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残障的儿童回归主流。
3. 使用母语方案比使用维持世界准则的官方语言方案更有效。
4. 精心设计的方案能够挑战幼儿教育领域在性别方面的陈词滥调。
5. 决定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的最重要因素是幼儿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幼儿保育和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儿童的需要上面。这就要求为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比如合理的师幼比例和足够的物质资源。
6. 在工作人员雇用、课程、父母介入等方面的连贯性有助于减轻儿童入小学后过渡的困难。
五、如何实现全民教育中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目标
各国幼儿保育和教育的差异很大,怎样加强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实现全民教育中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目标呢?该报告提出以下措施:
1. 各国政府高层提供政治支持是一个基本要求。
2. 为0~8岁的幼儿制定全国性的政策是一个协商过程,尤其是有关幼儿保育和教育的管理责任和预算分配需要在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进行沟通。
3. 正在开展的全国性和全球性的幼儿保育和教育数据收集和监测工作,有利于对实现全民教育目标的条件和结果进行评估。
4. 关注负责幼儿及幼儿保教工作的主管部门或机构的委派、决策部门间的协作机制等工作。在很多国家,特别是在欧洲、拉美地区,往往在教育体系内提供1至2年的幼儿教育,但其他形式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特别是为3岁以下的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归属于负责健康、社会福利、儿童与妇女事务等部门。在提供资料的172个国家中,大约60%的国家由教育部门监督或协调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30%的国家由其他管理部门承担这一功能,另有10%的国家由非政府部门负责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
5. 需要研究和制定能得到有效贯彻、覆盖各年龄段儿童的公私立保教服务机构的全国质量标准。
6. 政府和私人幼儿保教部门之间建立强有力的、更多的伙伴关系,是实施幼儿保育和教育的重要保证。
7. 采取灵活的补充征召策略、适宜的训练、质量标准、对训练有素的职员有吸引力的报酬等措施,提升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者的素质。
8. 增加幼儿教育和保育的公共基金,并调整其服务目标,对贫困儿童、生活在农村的儿童以及残障儿童给予特别关注。
9. 幼儿保育和教育在政府关键性的资源文件中要专门进行整合,比如在全国财政预算、部门计划以及减少贫困战略报告等文件中。
10. 希望捐助团体更关注幼儿保育和教育,有更多的基金投向幼儿保育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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