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资费改革历程和未来方向
改革开放至今,随着电信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电信资费改革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1979-1993年垄断时期的电信资费
在1994年之前,我国电信行业基本上是垄断经营,管理上采取政企合一的形式。这一时期我国电信业资费有三个基本特点:
(1)电信资费基本上采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2)电信资费以交*补贴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形成了“以国际补国内,长途补市话,电信补邮政,城市补农村,东中部补中西部,单位用户补住宅用户”的电信资费结构体系。
(3)部分电信资费水平高,同时收取高昂的初装费和附加费。
改革开放初期,电信业面临着严重的供给不足,由于资金紧缺,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电信业发展长期滞后,成为制约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瓶颈”行业之一。为了确保电信业的迅速发展,发挥电信业对国民经济的先导作用,国家通过提高部分业务如国际、国内长途电话的资费水平和收取政府性基金(初装费和附加费)来为电信企业提供建设资金,缓解供需矛盾。事实证明,这些政策为我国电信行业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到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行业,起到了巨大作用。
1994-2001年的引入竞争时期的结构调整
这一阶段我国电信业开始加速发展,国家先后采取措施,实行邮电分离、政企分开,同时逐步在电信行业中引入竞争——1993年底,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1999年,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中剥离出来;2001年,铁道通信信息责任有限公司成立。这一时期电信资费的主要特点是:
(1)为扶持新兴电信公司发展,电信资费引入不对称管制。
1995年,国家在电信资费方面给予了中国联通不对称的管制政策,即中国联通可以在原中国电信资费水平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本地通资费的标准)。2001年铁通公司成立,也享受了在原中国电信资费水平基础上,上下浮动10%-15%的资费政策。
(2)从1996年开始,进行了为期5年的资费结构性调整。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电信业从垄断走向竞争的过程中,需要对电信资费进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从而逐步减少业务之间的交*补贴,为各项电信业务建立全面有效竞争的前提。为了解决电信资费结构性矛盾,在1996年、1997年、1999年和2001年,国家先后进行了五次电信资费的结构性调整,其核心是降低国际及台港澳电话资费水平、降低长途电话资费水平、降低出租电路资费水平、降低因特网业务资费水平、降低农村电话费支出、适当提高市话资费水平、降低电话初装费和附加费收取水平,在电信市场竞争引入后,及时进行了电信资费的再平衡,基本理顺了电信业务之间的比价关系。
2002年至今,电信资费逐步市场化
2002年,原中国电信南北拆分。经过重组,电信行业形成了以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卫通和中国铁通六家基础运营商和一万余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发展、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随着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初步形成,电信资费逐步向市场化过渡,这一时期电信资费的主要特点是:
(1)电信资费监管确立了基本的审批备案制度。
2002年,信息产业部联合原国家计委依据《价格法》、《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这一规范性文件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可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提出调整申请报告,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实行;可自主制定和调节政府指导价幅度内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资费,但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这是我国电信资费监管的基本制度。
(2)政府逐步下放电信业务的定价权,扩大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2002年,信息产业部联合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和《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对一批竞争比较充分的、或者应用范围局限于特定用户、影响面较小的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一批具有垄断性或区域垄断性、应用范围限于特定用户的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后,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又陆续对一些业务实行了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3)开始改革基础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实行上限管理。
2005年,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通话费及港澳台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运区间通话费实行上限管理。这揭开了我国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即与用户关系最密切的基本电信业务资费的改革序幕。
资费改革的未来走向
从上述电信资费改革的历程来看,我国电信资费的改革是伴随着国内电信体制的改革与市场发展而不断深化,不同的时期电信资费改革有其不同的内容。从当前电信市场的发展状况看,建立完善的电信资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将是我国未来电信资费改革的重要目标。但是,电信资费改革仍不可回避以下问题:
(1)部分电信企业的高额利润问题
中国移动目前是电信企业中的利润大户。中国移动财务报表显示,中国移动2006年全年营运收入为2954亿元,净利润660亿元,利润率高达22.4%,其利润水平远超国际上多数电信运营商。如此之高的利润率,成为消费者指责电信资费过高的最有力证据。从管制经济学理论和世界各国管制实践看,电信资费监管的一大目标就是要防止电信运营商产生不符合效率原则的高额垄断利润。因此,需要对中国移动高额利润进行分析,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垄断还是由于效率的提升,并根据其原因确定相应的电信资费管制政策。
(2)电信市场竞争格局严重失衡的问题
电信市场竞争格局严重失衡问题已成为我国目前电信资费改革的最大障碍。中国移动占领新增业务收入绝大部分,其利润额远超其他五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利润之和,这使得中国移动的资费水平有较大的下降空间,而其一旦降价,却会对其他电信运营商带来明显的业务冲击,进一步加剧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失衡。要加速电信资费的改革,使电信资费水平更为合理,必须通过综合手段,解决电信市场这一结构性问题。
(3)电信资费结构问题
近几年来,社会对电信资费关注的焦点集中在移动“双改单”、固定电话月租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和移动资费套餐等问题上,这都是电信资费的结构性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而言,移动电话双向收费、固定电话收取月租费、移动电话收取国内漫游费和采取套餐形式设计资费,都有其合理性。比如移动电话双向收费符合按价值收费的原理,而且能够有效地解决电信业固有的网间结算问题;固定电话收取月租费可以弥补单个用户独占的与用户是否进行通话无关的发生成本;移动电话收取国内漫游费,用以弥补网络为用户提供漫游功能而发生的固定成本(此成本与用户是否进行漫游通话无关,不是进行漫游通话时发生的增量成本),同时还具有区分区域市场的功能;移动资费设计采取套餐形式,能够进一步细分用户,同时更有效地分摊成本(电信业成本绝大部分是共有的固定成本,很难按照业务来对成本进行分摊)。但用户对这些资费设计的认可度却不高。这需要电信资费监管者和设计者一方面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更高的智慧,寻找其他既符合经济效率又能提高公众接受程度的定价方法。
(4)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电信资费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信业务正在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越来越多的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用户需要电信服务。由于这部分人群收入有限,他们需要更为低廉的电信服务价格。这一方面需要电信资费改革促使电信资费水平下调,另一方面也需要更为灵活的资费政策——针对特殊人群设计的资费政策和普遍服务的帮助。
综上所述,我国未来电信资费改革的方向,至少应包含几个方面:(1)从政府定价逐步向上限管制及市场定价过渡,建立以促进有效竞争、提高效率为目的的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2)探索更加透明化和公开化的方式,充分保证各方面的参与、吸取各方面意见,从而使资费政策的制定能够更广泛地反映各方面利益;(3)建立高效完善的电信资费监管机制,规范电信资费和收费行为,使电信资费设计更切合消费者偏好和习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电信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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