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函件统计期?

那么,统计期是怎样确定的呢?万国邮联规定,此项统计轮流于单数年的5月或双数年的10月在各会员国同时进行,统计期为1个月。2007年是单数年,统计期是5月份;2008年是双数年,统计期就是10月份。
鉴于统计期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统计期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统计进口散转函件,必须要熟记散寄经转关系,就是要记牢哪些寄达国的邮件是经我国散寄经转的。不属于散寄经转范围的,就是误发邮件,误发邮件要按误发的处理手续登记发验。
对每个总包内开拆出的属于散寄经转的邮件,应该按不同组别分别称重,并核实相关CN65清单。重量误差超过20克时,应修改原CN65清单重量,交发验人员处理;重量超过5克而未附寄CN65清单的,应代填清单,加注“S”字样(“S”是统计这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然后交发验人员处理。
统计出口散转函件,同样要熟记散寄经转关系。统计期的散寄邮件量应该与平常时期基本一致,但要特别注意这个时期散转邮件量的突然猛增。一经发现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给我国邮政造成经济损失。
一个重量的误差将意味着全年的损失。比如,从国外发来经某局转发100克的邮件,而在统计清单上标注了10克,如果没有发现或没有发验更正,我国邮政将损失10倍的散寄经转费。同样,对于出口散转邮件,如果将0.5千克误写为5千克,那我们的损失会更大。因此,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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