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无法投递的国际特快邮件
对无法投递和拒收退回的进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还需要办妥验关放行手续。对应税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报关局须向海关索回代垫的税款。非报关局应将退回的应税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转往相关进口报关局,以便向海关办理收回垫付税款的手续。
无法投递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一律发本省(区、市)经转局转退相关出口互换局,并在封发清单备注栏内注明“退回”字样。
经转局和互换局对退回的无法投递国际特快专递邮件须做好复核把关工作。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代为更正补办。但如果是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退回投递局补办手续。
1.未用CN15国际邮件退回批条。
2.CN15批条上未注明退回原因。
3.未盖有投递日戳或未加盖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名章。如果退回批条上退回原因未附译英文、法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时,互换局应当加译。无法投递邮件在退回时,互换局应在邮件背面加盖日戳,邮件上贴有的内部批条应当撕掉,不准随邮件寄往国外。
4.如果互换局收到国外邮政发来的国际特快邮件无法投递通知单,应用传真、电报或电话尽快通知收寄局,由收寄局尽快通知寄件人到邮局办理答复手续。寄件人接到通知后,应于三天内到邮局办理答复手续,然后由收寄局电告相关出口互换局转知国外邮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