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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采购面面观之从预算编制看

http://www.51xue.org.cn  2007/6/7 源自:互联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县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是财政性资金,资金的支出必须有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利于监督政府采购行为。但有些地方部门预算的编制却流于形式,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不规范、不切实际,给县级政府政府采购进一步发展带来一定难度,严肃采购预算必要而迫切。

  一、问题

  1、对政府采购预算认识不清。由于目前县级政府采购预算还处于起步阶段,有些人还没有弄清为什么要推行政府采购预算,认为推行政府采购预算是恢复“计划经济”、“统分统配”,有的认为把政府采购预算做得过细,会使自己陷入“被动”。于是在做预算时只做大方向体系分类和项目的数目,给采购意愿的变化埋下“伏笔”。

  2、预算编制粗糙。有些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重视,预算编制随意性很大。对采购项目不进行科学的认证,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采购预算的编制不是过高就是过低,特别是有些专项资金在编制预算时还没有项目实施计划,预算编制存在项目不够具体和细化、采购标准不统一、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相脱节等情况。同时还存在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漏报现象,使得一部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游离于政府采购程序之外,另一方面还有假借政府采购之名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

  3、与政府采购计划相混淆。有些单位认为政府采购预算是现行预算体制下的另一套预算,或认为政府采购计划、方案就是政府采购预算。事实上,政府采购预算主要是反映政府采购范围,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提供依据。政府采购计划是反映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要求。政府采购方案则是指预算、计划下达后,组织实施一个具体项目做出的规划,这三者的操作次序是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政府采购预算代替政府采购计划、方案,或者用政府采购计划、方案代替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

  4、资金结算控管不力。目前,对于大额采购,特别是工程系列的政府采购大多是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施工(供货)单位,政府采购作为监督机构注重了采购行为的规范,却忽略了采购资金的结算过程,也正是由于缺乏事后监督手段,使有些工程往往存在项目决算突破项目预算。同时,由于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有限,加上对政府采购认识上的偏差,使政府采购中心在按照采购单位申报计划、组织采购并验收后,往往因为人为因素,采购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拖欠采购资金的问题经常出现,导致供货商在报价的问题上顾虑重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二、对策

  1、明确采购预算编制的程序和和方法。首先,由各县直部门提出采购预算建议数,报送财政局。财政局结合部门预算指标,参照建议数,拟定采购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采购预算指标,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参照预算建议数,认真审核,拟定本单位采购预算草案,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并构成财政支出草案的一部分,报本级人大审核,财政局最后将审核后的采购预算下达到各单位。

  各单位在具体编制时,可根据采购对象的性质形成三大类采购预算: 一是货物采购预算,包括各类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用品等。二是工程采购预算。包括道路、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建设等。三是服务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编制时,首先确定当年采购项目,并细化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子项。财政采购预算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总预算内安排的建设性资金和专项资金,如采购项目的资金不够,由单位从预算外资金中调剂,单位没有预算外资金的,按相关规定申请追加预算。

  2、结合部门预算改革编制采购预算。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核”、“统一批复”,有效防止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编制脱节。二是提早介入。一方面,在布置部门预算的同时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细节渗透其中,使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融为一个整体。另一方面严格审核。采购办对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建议的专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有关项目、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对部门没有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部门重新编制;部门预算项目需做变动、调整的,同时调增、减政府采购预算;部门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写出书面说明。通过审核,严肃政府采购预算,杜绝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三是编实编全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文件中增设《专项支出预算表》,细化专项支出。制定政府采购预算时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采购项目、采购数量等,把编制项目落实到每一个采购对象,使政府采购在具体执行中没有漏洞可钻。
  3、提高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细,给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带来很多问题。对此,要求部门在编报部门预算时,将涉及到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细化,列出项目的明细情况,将项目金额划分到采购的各种货物、服务、工程中,使其能与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对应。对采购项目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价、资金类型、供应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细化。由于县级政府采购资金量少、规模小,制定政府采购目录要结合各县的经济状况,认真筛选政府采购商品的范围。既要防止项目过于简单而使采购单位有空子可钻,又要注意项目过于琐细导致采购预算难以操作。

  4、严格采购预算执行。采购预算一经县级人大批准,就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执行。不得任意追加采购支出或者改变采购项目,否则就失去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意义,对确需调整的政府采购计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根据预算机构批复的采购预算,经过检查、分析,将其中易于跨部门采购的商品编成采购目录下达给集中采购机构;不易于集中采购的品目直接下达给包括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的采购机关,实行分散采购。采购机关再将验收结算书、接受履行报告、质量验收报告、以及其他附件交由采购管理机关。采购管理机关将预算通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中心最终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最终完成采购的全过程。

  5、政府采购预算的配套改革。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它需要对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综合配套改革。

  一是改革财政预算拨款方式。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分两类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类,采购资金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如单位申请采购,财政有关股室按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将采购专项资金拨到国库收付中心,国库收付中心按照合同规定将资金直接拨给供应商。第二类,差额拨款的,单位自筹一部分。如单位申请采购,采购中心应要求单位将自筹资金拨到采购中心帐上,由采购中心转到国库收付中心,单位资金到帐后,财政有关股室再将年初安排的采购资金拨到中心帐上,由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后,由国库收付中心支付给供应商。此外对特殊情况,如工程类建设,采购中心要根据计委下达的计划,实行招标后,采购中心再按合同规定,有计划、分次拨付资金。

  二是改进财政预算监督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重要举措,但在对财政支出监督的同时,应强调价值形态的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

  三是改革县直预算会计制度。目前的县直预算会计主要包括主管会计单位、县直会计单位、二级预算基层会计三个层次。对单位经费的拨付也是按这三个层次层层下拨的,年度终了基层单位又向上级逐级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最后汇编成财政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预算会计要明确规定财政采购资金不能按原来的办法拨到各预算单位,而是要按经批准的采购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或者在总预算中将采购资金直接划转政府采购中心,减少资金流动的中间环节。

  四是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县级政府采购。县级政府采购资金十分有限,要通过综合财政预算的实施和“收支两条线”措施的到位,切实将预算外资金足额、及时地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便于实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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