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让我们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背景】
“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是教育部正在制订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课程建设是“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部计划用五年时间(2003-2007年)建设150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利用现代化的教育信息技术手段将精品课程的相关内容上网并免费开放,以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教师队伍建设,要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二是教学内容建设,教学内容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三是要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四是教材建设。五是实验建设。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六是机制建设。要有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鼓励教授承担精品课程建设,要有新的用人机制保证精品课程建设等。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采用学校先行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教育部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教育部在网站上设立“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发布与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相关的政策、规定、标准、通知等信息,整个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申报阶段,二是评审阶段,三是公布结果阶段。
一、申报阶段
2003年教育部计划建设150门左右精品课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本地区的高等学校参加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在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评选的基础上向教育部推荐优秀课程,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推荐工作,特别增加了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组织向教育部直接推荐的渠道,通过这两种渠道,全国共推荐494门课程申报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阶段
精品课程的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专家会议终审、课程公示。
1.资格审查,2003年10月17日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截止,本年度全国共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8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织推荐来自260所高校的494门课程申报国家精品课程,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共有467门课程通过了资格审查。
2.网上教学资源评审,资格审查结束后,教育部按照学科专业分类组织专家对240所高校的467门课程进行了网络通讯评审,本次评审总计聘请了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西藏和青海除外)159所高校的381名专家参与网络评审,教育部根据专家打分和课程排名遴选出210门课程参加专家会议终审。
3.专家会议终审,教育部于2003年12月18日至20日组织专家召开了精品课程专家终审会议,对网络通讯评审遴选出的210门课程进行终审,通过专家投票最终评选出151门国家精品课程,覆盖21个省、市、自治区,83所高校。
4.课程公示,按照《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教育部于2004年1月5日至2月5日对入选国家精品课程的151门评审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网络资源、授课录像等材料进行了公示。
三、公布结果阶段
入选课程经过一个月公示,由教育部正式发文授予“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向社会公布课程的所有网络资源进行共享。获得“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须在五年中负责维护和更新课程内容,保持网络畅通,教育部将根据《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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