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发行信息系统知识
印单统计保存
在【数据查询】的【加印规则配置】中,可以配置每种报刊损失加印规则和抽查短缺规则。这样在汇总印数通知单时会自动计算相应的加印份数。
在【汇总要数】的【汇总印数通知单】中,可以进行印数通知单的统计操作,每次统计后需要点击“保存”按钮对确认的印数通知单进行保存操作。在印数通知单保存前可以维护零售加印份数,这样再统计印单就会将零售加印的份数统计到印单里了。
3. 报刊结算简述
报刊系统结算包括订销局收入结算、省局—发报刊局要数款结算和报刊社结算。
收订后报刊款全额上缴省(区、市)局,每月月初省(区、市)局根据“拨款通知单”向发报刊局拨付报刊要数款,每月月末省(区、市)局根据“订销局收入结算单”向各订销局拨收入,同时参照“发行报刊款结算单”和月初的已拨款额,向发报刊局补足差额。发报刊局按报种在报刊到货后与刊社根据“发行报刊款结算清单”进行拨款,剩余部分为发报刊局收入,正常收订的报刊款省(区、市)局不留收入。
如某种杂志目录中信息为:2007年,月刊,月价10元,全年价120元,订销比例分成为20%,刊社外埠费率为70%。某一用户2007年12月到某网点(假设该所属订销局使用的为外埠费率)订阅了1份全年的该种杂志。
1. 首先12月收订网点收到120元收订款,通过缴款单上缴所属订销局,订销局当日做日报并在12月通过交款通知单上缴到省局。自此省局有了120元报刊全款。
2.1月初省(区、市)局算出拨付报刊款(1-20%)×10=8元作为发报刊局要数款。
3.1月末省(区、市)局按20%结算订销局收入,将2元返回订销局作为订销局收入。根据发行报刊款结算单查看省(区、市)局是否结算8元给发刊局,但月初已经拨款8元,所以不需再拨。
4.1月发报刊局与刊社按发行报刊款结算清单拨付报刊社70%×10=7元。
5.发报刊局1月份收入为(1-20%-70%)×10=1元。
6.每月都这样结算,12个月后订销局最终得到24元,省(区、市)局剩下0元,省局共拨给发报刊局96元,发报刊局留下收入12元,拨给刊社共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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