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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史论审判方式改革中书记员角色的重塑 | 更新时间:2007年5月25日 来源:中华职工学习网 | 所谓审判方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方式。审判方式改革是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的,以公开审判为中心,以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职权为内容。其主角是法官,因此阐述法官在审判方式改革中应该怎样做的论文屡见不鲜,但讨论书记员在审判方式改革中可以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来促进其发展的文章却鲜有所闻。然而,法官与书记员分别是人民法院工作这出“戏”中相辅相成的主角和配角,如果少了配角,这出“戏”就唱不下去。 [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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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书记员聘任制:司法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 | 更新时间:2007年5月25日 来源:中华职工学习网 | 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正式启动法官助理试点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现在起,新招聘的书记员一律实行聘任制,法院将有专门的人为法官“跑腿”了,新进人员也将不再走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老路了。 [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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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书记员职业化建构——试论和谐社会视角下 书记员体制改革趋向 | 更新时间:2007年5月25日 来源:中华职工学习网 | 在和谐社会所包含的六大基本要素中,法治是首要要素之一。和谐社会其他内容的实现都直接或间接借助了法治的精神和力量。公平正义的实现,诚信友爱的形成,安定有序的保障,人与自然的调和,无不源自法治的促进和保障。故有学者提出,“现代和谐社会只能是立于法治基础上的社会”。司法体制在法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书记员体制与法官体制一样,共同构成司法体制,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作出部署,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司法体制。而就书记员体制现状而言,也存在不少“和谐”地方,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因此,以和谐社会为视角来研究书记员体制改革趋向,探讨书记员的职业化问题,使书记员体制改革更符合法治精神,这有着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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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完善书记员管理体制的具体思路 | 更新时间:2007年5月25日 来源:中华职工学习网 | 1、实行书记员终身制。这是新型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核心。书记员"终身制"是指书记员职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就是说,书记员在任职期间,只能在书记员职责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能承担应由法官完成的工作或者晋升为法官。为了充分开发书记资源,顺利完成日益繁重的开庭记录、卷宗装订归档任务,应当实行书记员终身制。 [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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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 更新时间:2007年5月25日 来源:中华职工学习网 |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法院尝试对书记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探索,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广西柳州中法院等法院实?大立案",书记员交由立案庭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模式,从而取代以往的分散管理模式;又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管理室为全院47个合议庭各配备一名跟案书记员,启动了其书记员的"单序列双重管理模式";还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书记员处,变"一审一书的书记员分散管理为书记员处系统、规范的集中管理模式"。 [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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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 | 更新时间:2007年5月25日 来源:中华职工学习网 | 第一,书记员队伍不稳,整体素质不高。在旧的管理体制中,书记员没有单独的职务序列。书记员的职务和职级,只能通过升任为法官才可能得到解决。因此,书记员成为法官的“后备军”是旧的书记员管理制度的必然后果。书记员向法官晋升的制度从客观上造成了书记员岗位的临时性和过渡性。有实践经验、熟悉业务的书记员晋升为法官,剩下的书记员既经验不足,又不能安心本职工作,不能潜心钻研书记员业务,使得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无法得到提高。 [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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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成效 | 更新时间:2007年5月25日 来源:中华职工学习网 | 我国已经有几十个法院开始着手进行书记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江苏金湖法院等均成立了书记员处,实行书记员集中、专业化管理。从改革的实践看,取得了不少成效…… [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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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中国特色的书记员制度 | 更新时间:2007年5月25日 来源:中华职工学习网 | 是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记录工作为主并协助法官办理审判有关事项的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书记员工作职责,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一名书记员没有政治素质保证,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优良的职业道德修养,就不可能保证依法办事、秉公办案。一名书记员没有娴熟的法律知识,业务不过硬,就很难胜任书记员的工作,很难完成执行法律的神圣任务。一名书记员没能良好的心理素质,就很难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总之,书记员的素质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水平、质量。培养提高书记员的素质,改革现有书记员模式有重大的意义和很大的必要性。 [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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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书记员制度的弊端及改革的必要性 | 更新时间:2007年5月25日 来源:中华职工学习网 | 我国现存的法院职务序列模式是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这种模式已成为现行书记员制度的根本弊端。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1、人员缺额、队伍不稳定,2、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差,3、职责不明,机构不健全。书记员一般都由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或转业军人或调入干部担任,对岗位工作一般不熟悉,工作能力也未经实践锻炼,往往是边工作过学习熟悉,很多书记员一旦熟悉业务以后,马上又晋升到审判岗位从事审判工作,这使书记员队伍人员衔接不上,整体业务素质不高,尤其是在基层法院,书记员人数严重短缺,这都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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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作用和地位 | 更新时间:2007年5月25日 来源:中华职工学习网 | 我国法院现在的书记员,虽然《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其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规定的不是十分明确,但根据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主要从事记录工作、作好诉讼中的工作以及协助好法官处理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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