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 中华职工学习网首页 情景站 联系电话:010-68232149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依然可能被裁员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常红、雷阳)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的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的情况。针对集体裁员,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也不是不能裁减的。

  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说关于裁员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按照原来的规定实行.这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也不是不能裁减的,《劳动合同法》只是做了一些限制上的规定。一是限制了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才可以做这种集体性的裁员。二是集体性的裁员,方案要征求职工的意见,也要听取工会的意见。三是方案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强调说,如果《劳动合同法》有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企业不管是裁员或者是规避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要负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