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 中华职工学习网首页 情景站 联系电话:010-68232149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必备条款之:劳动报酬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专家解读】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劳动报酬的关系;
2、工资约定的常见方法:
A、最低工资约定法;B、工资全额约定法;
C、实得工资法;D、基本工资法(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
3、工资支付的时间约定
4、工资约定的影响分析
应对建议:D、E;同时注意:岗变薪变;绩效考核、企业经营效益的问题


【应对策略】
根据新法对劳动者报酬的规定,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约定需通过工会和职工代表进行集体协商一致才能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有以下几中常见方法:最低工资约定法;工资全额约定法;实得工资法;基本工资法(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作为企业应选基本工资法(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更适用。同时注意:岗变薪变;绩效考核、企业经营效益的问题。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