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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公布三氰胺一样公布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结果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有消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吴邦国等对此有批示。吴邦国指出:“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部法律。该法的立法宗旨在于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该法是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希望通过这次检查,重点解决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不规范等侵犯劳动者利益的问题,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以充分体现该法的立法宗旨,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由人大主持的检查,与各级政府开展的检查应该有所不同吧?但愿不要重蹈“三不查”和“三不怕”的覆辙才好。

  所谓“三不查”和“三不怕”,是媒体关于环境监察的报道中说的话。据媒体总结道:地方政府的“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于是造成了环境执法中企业的“三不怕”: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9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去年年底前就大张旗鼓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做了宣传。其中有一条是这样说的:“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月1日之前,所有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抓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但事实上,2月1日早已过去多时,仍然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多得不可胜数。而且没有一家企业由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了“两倍工资”。各地的劳动监管部门对此心知肚明。但他们全都实行“三不查”的态度,即:劳动者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而各企业也就“三不怕”:不怕劳动监察、不怕劳动处罚、不怕给打工者造成损害。

  现在好了,人大要牵头进行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了。就不知道人大的检查与各级政府的检查有何不同。是拉网式检查、地毯式检查、还是韩信点兵式检查?或者,仍然实行劳动者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的“三不查”主义?

  对此,我们不好抱着先入之见,还是要看看实际情况再说。但有个愿望,那就是检查结果一定要公布,像公布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三氰胺检查结果一样,在央视,在人民日报,在所有权威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且,像处理“三鹿”事件一样,对执行劳动合同法不好的、情节严重的省市的领导人给予类似于“三鹿”事件的同等“待遇”。

  以此做为对人大常委会牵头进行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期盼。

  原文地址: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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