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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集体协商“增容扩面”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沈阳市沈河区总工会近日推出“八项行动”,推进全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工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和安全卫生集体协商。
  这“八项行动”的内容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区总工会与人大、政府和政协分别建立起全区工资集体协商联系制度。
  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织,成立由区总工会主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组长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成立三级职工维权服务站,由区总工会与司法局,街道工会与街道司法站,社区工会与社区司法点分别组成职工维权服务站,为职工提供维权服务。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由区司法局选派22名专业律师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负责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成立集体合同谈判协调组,由区总工会、区劳动局和律师组成集体合同谈判协调组,对企业在协商谈判集体合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协调。成立落实集体合同联席会,由企业经营者及2名代表,工会主席及2名员工代表和区总工会、区司法局聘请的律师共7人组成,定期对企业集体合同落实情况进行联席讨论沟通。签订《集体合同履约承诺书》,由企业法人代表形成书面的《集体合同履约承诺书》,在签订3个集体合同会议上,向全体职工公示承诺,接受职工监督。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监督“三个集体合同”的运行情况。
  沈河区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八项行动”旨在形成企业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应约,双方协商签约,工会、劳动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高履约率,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推动和谐城区建设。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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