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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

  2009/5/1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为帮助浙商深入学习和理解《条例》,并能与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融会贯通,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程向阳老师讲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与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降低劳动争议风险。

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分两种情况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一种情况,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支付其两倍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必须与其订立吗?实施条例对培训费用的含义及范围界定。等问题,程老师均详细、权威的解读。


新法下违纪员工处理四步走


程向阳指出,在新法下对于违纪的员工处理可以分为四步处理:第一,违纪的证据收集,包括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责任的分析。证据的收集应主意全面、及时、必要时要有本人书面对经过的陈述、相关部门调查的配合。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六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与违纪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主意先提出协商一方负有提供协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第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四,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处理违纪员工应注意的问题,不要用辞退、开除、除名的字眼。收集违纪事实依据,且能被仲裁认可的证据。处理违纪员工,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员工适用条款要明确、易懂,不产生歧义;


辞退员工要做一个明亮、圆滑、坚硬的水晶球


程向阳强调,辞退员工对人力资源经理来说是比较棘手的问题,但是只要能做到明亮、圆滑、坚硬的水晶球就能处理好这些问题。明亮的含义公正、公平、平等,依据明确切员工认可的公司规定,有充分的依据。圆滑的含义了解和顺应被辞退员工的心理,采用正当且恰当的手段处理(如家访),消除员工的心理对抗。坚硬的含义做事有原则,不推脱,果断面对。


作者:杨珍盘和林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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