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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停留最长期限至1个月

  2009/5/13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议五日松绑大陆商务、专业人士来台规定,大陆商务人士来台停留最长期限,由目前的十四天放宽为一个月;大陆专业人士来台最长不得逾两个月,得延长一次。

两项办法将于七日送“行政院会”,预定五月上旬实施。这次修法,也大幅放宽企业邀请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的人数限制。

营业额三千万元以下企业,每年邀请十五人次,放宽为四十五人次;三千万元以上每年邀请五人次来访,放宽为二百人次,大陆商务人士来台采购将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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