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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困难职工救助办法

  2009/5/14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电(记者杨明清)《青岛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暂行办法》日前发至该市各级工会,明年1月1日起试行。

该《办法》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困难救助的有关规定制定。救助对象为已纳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救助项目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意外灾害救助、子女入学救助等。《办法》还规定了救助标准:生活救助方面,根据家庭生活困难程度,每户每年救助300元至1000元。医疗救助方面,医疗费自负较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户每年可救助500元至4000元。意外灾害救助方面,根据损失大小每户可救助500元至3000元。子女入学救助方面,子女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发给入学资助金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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