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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将到期青岛一小区成“空中楼阁”
2009/5/15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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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而关于如何续期的细则并未出台,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面临着落入政策真空的危险,“房子成了‘空中楼阁’”,“房子还是不是我们的?”居民们对此忧心忡忡。这一有代表性的现象也给管理部门提前“打了招呼”,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阿里山小区现象”将不再是个例,同样的问题会在各地陆续出现……同一栋楼房不同的寿命
阿里山小区位于青岛开发区东部,开发区政府附近。由于建成时间较长,一些居民楼的外墙已经失去光泽,显得乌突突的。小区物业公司的张女士对记者称,阿里山小区是青岛开发区较早一批对社会公开出售的商品房小区,小区一期建成于1992年前后,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并且即将到期的集中在一期的12栋居民楼,涉及居民数百户。
但张女士称,并不是这12栋楼所有居民的土地使用年限都即将到期,其中几栋居民楼是一些单位的房改房,而这些单位为其员工办理土地证时确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即将到期的多为个人购买的居民。张女士称,最近到期的一批土地证为今年6月份,2011年前后到期的也有不少。同时张女士说,目前住在小区里的绝大部分居民都是通过中介购买的二手房,有些居民在办理过户的时候并没有办理土地证,因此不少居民并不知道他们买下的房子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到期。
165号楼2单元的刘庆春就是通过房屋中介买下的房子,2005年刘庆春到国土部门办理了土地证,土地证标明,他家房子土地出让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如图)。刘庆春说,他一个亲戚也在同一栋楼上买了房子,但那套房子土地证却为50年到期,同一栋楼,土地使用年限却大相径庭,刘庆春对此十分不解。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不独是阿里山小区,青岛开发区的东小区也面临着土地期限即将到期的问题。
记者找到阿里山小区的开发企业——青岛广厦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一位徐姓工作人员称,时间太久了,公司工作人员已经换了几批,对阿里山小区的情况他们了解得不多,而至于为何同一栋楼存在土地使用年限50年和20年的区别,徐先生推测,前者可能是政策完备后补办的手续。详细情况应该问国土管理部门。同一个部门不同的说法
此前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黄岛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称,1989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尝试,开发区在住宅用地出让时设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同时,黄岛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称,阿里山小区土地的使用权即将到期,现在《物权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只能按照“老办法”来执行,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如要续期需要提前一年申请,然后按照房产证上的土地面积来交钱,土地使用权的定价按照一年前的地价评估,大概是每平方米土地面积1000元,另外土地面积和房产面积也不一样,就阿里山小区来讲,大概是建筑面积的60,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续期的话约需要6万元费用。而青岛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则称,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阿里山小区原则上应该“自动续期”。
但记者赶到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就上述情况进行核实时,相关负责人称,国家目前尚未出台有关政策,阿里山小区的情况已经上报,在没有得到答复前,他们不会出台处理办法,同时也不接受采访。
而据知情人透露,开发区国土部门态度前后迥异,其原因在于地方媒体披露的土地续期“按照每平米1000元”,“建筑面积60”的收费标准。“我们也不知道这个标准是怎么出来的”,知情人说,“公布以后引起了不少议论,国土部门受到一定压力,因此不接受采访。”
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显然已经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他们认为,如果是有偿续期,而且付的费用过高,就相当于一套房子买了“两次”,不仅不划算,而且“人家的土地使用权都是70年,我们却是20年,这显失公平”。居民们急切盼望管理部门给出明确的、合理的说法,早日结束这种“空中楼阁”似的“心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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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官员针对“满70年住宅续期”首次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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