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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市民见义勇为救火牺牲一次性补助10万

  2009/5/19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消防总队获悉,全国首家消防救助基金会“广东消防救助基金会”经省政府批准后正式投入运作,基金主要用于全省消防官兵、公安消防民警、合同制消防员、社会专职消防员因公牺牲、伤残或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市民群众见义勇为主动参与灭火救援伤亡的亦可获得相应的救助。

广东消防救助基金会成立后,在职消防官兵、公安消防民警、合同制消防员因公伤残的,最高可获一次性医疗补助8万元;社会专职消防员因公伤残的,最高可获一次性医疗补助3万元。因公牺牲的,基金会将给予其家属一次性补助10万元,被评为烈士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根据《广东省消防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民群众见义勇为主动参与灭火救援伤残,且无医疗保障的,可享受与在职消防官兵同等标准的救助。有医疗保障的,基金会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0元。见义勇为主动参与灭火牺牲的,基金会将给予其家属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广东消防救助基金会”属公募基金会,可依法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目前,省财政厅已下拨了专项资金400万元作为基金会原始基金。根据全省各类消防人员人数已超3万,仅现役消防官兵每年的伤残抚恤、疾病医疗开支就超1200万元的实际情况,要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作,至少需要筹集5000万元的基础基金。(记者李栋通讯员孙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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