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网重庆5月18日电(记者徐旭忠)重庆市于日前发布了商品房预售信息监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信息的监督管理和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行为的同时,减少因商品房预售中预售人与预购人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纠纷。
根据规定,重庆市商品房预售信息监控管理实行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管并重的原则,实行商品房预售信息现场公示达标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必须设立证件公示栏,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开发资质证书》等证件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地产商实行商品房预售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在预售时应明确销售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价格和套内面积价格,并予以公示。如调整预售价格的,应相应地调整销售现场价格公示内容,以供购房者查询。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通过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也可通过市政府公开信箱系统进行网上咨询投诉。相应监管部门会予以警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此外,重庆市还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开盘信息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0天内对外公开销售,并在开盘前10日内,将商品房预售开盘方案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报备案。预售开盘方案应包括开盘时间、可销售房屋数量与预计选房数量的对比、销售方式、促销活动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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