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工会组织有了"特邀调解员"
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日前联合举办的劳动纠纷案件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上,26名从工会组织中产生的特邀调解员喜获聘书。今后,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可委托同级总工会及其所属基层工会调解,也可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
记者从四川省广安市总工会获悉,此举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中的特殊作用。为此,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还共同制定了《关于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务(雇用)纠纷案件以及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受理后到宣判前,委托同级总工会或同级总工会所属的基层工会调解,也可以邀请从工会组织中选聘的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实施意见对特邀调解员的聘任、培训、回避、调解、考核、奖励、续聘、解聘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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