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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总工会强化监督检查职责保安全生产

  2007/7/5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总工会召开进一步加强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并佩戴统一标志上岗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我市各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重点要害和有职业危害的部位,工会都要配备监督检查员并佩戴统一标志上岗检查。会议要求,目前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立即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员队伍。对现有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网络和监督检查员队伍进行整顿,对不胜任工作和缺位的要及时充实调整。要把那些热爱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安全意识强、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的职工,及时吸纳和充实到监督检查员队伍中来。要关心支持监督检查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尽快将其培养成为一支叫得响、拉得出、打得赢和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各级工会要加大对监督检查员教育培训的力度。组织监督检查员认真学习《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程。同时,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安技等部门的协作,聘请其相关专业人员对监督检查员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大幅度提高监督检查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使监督检查员能够真正担负起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的重任,早日成为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忠诚卫士。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开展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员,深入到生产第一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区、县(市)总工会,街道乡镇工会,社区村屯工会,要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商业服务场所。各局(总公司)和企业工会,要检查建筑安装施工场所、临时露天作业场所、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重点要害和易发职业病场所。也可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要问题,要立即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企业党政报告和反馈。在检查工作结束时,要履行受检企业或单位签字认可程序。
  会议还对由市工会统一设计的安全帽和袖标的样式和使用情况作了说明。全市180家单位工会干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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