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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规定试食保健食品要伦理委员会证明

  2009/6/19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本报讯(记者曾佑忠底东娜)6月20日起,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需要有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允许开展试验的证明。

6月20日前已受理的产品,涉及人体试食试验的,也需要补交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午对外发布通知指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增加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允许开展该人体试食试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检验机构印鉴,附于人体试食试验报告后。

通知指出,6月20日前已受理的产品,涉及人体试食试验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补交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另外,自6月20日起受理的保健食品,申报资料中应当包含该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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