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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毕业基层就业 优惠政策将全面兑现

  2007/7/25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今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近16万人,加上历年来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福建省将全面兑现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政策,包括代偿助学贷款,报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创业扶持等。23日,记者采访了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

  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对就业基层的优惠政策等进行了详解。

  选送优秀毕业生担任村主干助理

  问:“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有何优惠政策?

  答:今年我省启动“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即选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社区服务。各设区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选送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主干助理。到省级机关和中央在闽单位党员干部所驻村任村主干助理的毕业生,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所需费用将由省财政支付。

  新增“执法人员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问:在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方面,今年有何新举措?

  

  答:今年起,省、市招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要面向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组织、人事部门要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到县级基层创业小额贷款统筹安排

  问:如何引导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

  答:自愿到县级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小额担保贷款纳入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若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将由各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提供,并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等方面提供保障。

  凡聘用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有关部门会将他们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将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毕业生,今后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优先安置贫困毕业生

  问:贫困家庭毕业生或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哪些支持?

  答: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与推荐。毕业生若是残疾或来自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且就业困难的,在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助学还贷、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可享受支持,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

  今年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并且建立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重点援助失业时间较长的毕业生,已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将依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确定专人联系和跟踪服务,做到3个月内免费提供1次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提供3次基本岗位需求信息。

  见习期可获最低标准生活补助

  问:毕业生见习期间有何保障措施?

  答: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办理,见习者不仅享受当地人才中介机构提供免费的档案寄存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而且可享受当地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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