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面调解 “救下”死刑犯
恋爱受挫持刀刺死女友
法院认定:2005年6月22日上午,被告人邓永旺到宁武县城内的凤凰理发厅找其女友温巧英。温提出两人性格不合,不想再继续保持恋爱关系,遂不理邓永旺。邓离开理发店后准备了一把尖刀带在身上,并于当日中午再次返回凤凰理发店找温,并质问温为何不理他,温巧英未回答,起身欲出,邓永旺见状便持刀向温的胸部连刺数刀,致温倒地。后邓永旺找车将温送往医院救治,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温巧英系被锐器致心脏、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害人家属坚持判死刑
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邓永旺未提出上诉。山西高院在复核审理该案时,承办法官曾先后四次找被害人的父母做工作,但被害人父母均表示不接受被告方的赔偿,并强烈要求判被告人邓永旺死刑。在第四次做工作时,被害人的父亲还持刀扬言:“法院不判邓永旺死刑,我们就要报复邓的家属。”
最高法法官两赴山西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邓永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本案确由恋爱纠纷引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手段较为一般,主观恶性并非极深。而且,其在案发后积极协助抢救被害人,真诚悔罪,并不属于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情形。为了使案件审理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应当切实做好调解工作,有效化解被害人家属的怨恨情绪,避免出现破坏社会稳定的情况,该案承办法官先后两次赴山西省宁武县做调解工作,在掌握了被告人、被害人双方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承办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和帮助被害人家属寻找情感宣泄与利益诉求的平衡点。
被告人家属同意赔偿28万元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案件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同意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28万元,被害方则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此后,在山西省高院承办法官的大力协助下,被告人家属已将赔偿款项全部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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