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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医保大门 向2亿非从业城镇居民开启

  2007/7/26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实施,并将在2010年全面推开,两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将从中受益。

  “随着这项制度的建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普及和完善,到‘十一五’末期,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基本形成。”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2007年国务院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将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1998年起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了我国大多数居民,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 >>>点击详细

■人民日报报道:

  医保大门 向2亿非从业城镇居民开启

  7月23日至24日,我国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79个试点城市将于9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医保主体——

  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

  即将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究竟哪些人能够参加?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凡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惠及2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1998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又着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超过1.6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群已超过7亿人,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只剩下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此次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

  与此同时,国家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重点——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哪些医疗费用能“报销”?和城镇职工医保不同,居民医保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目前导致部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是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应当首先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调剂功能来化解这种风险。同时,国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

  试点地区将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来使用居民医保基金,制定具体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于特别困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各地将探索适合其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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