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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成都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指标体系

  2007/7/31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一、总则

  本指标体系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力度的要求,在充分运用《成都市城乡统筹比较充分就业问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际制定,由总则、工作指标、指标考核、工作职责等4部分组成,适用于2007年全市城乡充分就业工作。通过实施本指标体系,确保2007年中心城区保持比较充分就业,近郊区县实现比较充分就业,远郊县市65%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比较充分就业,全市已实现充分就业的社区动态保持充分就业。

  二、工作指标

  (一)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指标由核心指标、保障指标、辅助指标三层指标构成。

  核心指标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充分就业社区实现率、"零就业"家庭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覆盖面、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9项指标。

  保障指标包括:街道、乡镇、社区三级工作体系建设及就业实名制管理标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数、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数、创业培训人数、"962110"就业援助成功率、落实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扶持政策、统计部门抽样调查结果9项指标。

  辅助指标包括:城镇比较充分就业人员比例、农村比较充分就业人员比例、流动就业人员比较充分就业比例、农民养老保险、小额担保贷款人数5项指标。

  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一项指标未完成即取消"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申报资格。

  (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指标由核心指标、保障指标、辅助指标三层指标构成。

  核心指标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零就业"家庭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及社会保险参保率5项指标。

  保障指标包括:就业实名制管理标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新增社区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扶持政策、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社区工作平台建设7项指标。

  辅助指标包括:公益性岗位及再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政策知晓率、失业人员管理"六个清"实现率、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4项指标。

  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一项指标未完成即取消"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资格。

  三、指标考核

  "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及"充分就业社区"指标,实行日常考核和动态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各项指标的日常考核,并对指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就业督察专员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跟踪考核,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视察,通过随机抽查、交*检查、每季通报、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等方式,客观真实地反映促进充分就业工作情况。对达到"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标准的,由市政府授予"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称号;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由市劳动保障局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称号。

  四、工作职责

  各区(市)县政府职责:"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充分就业社区"指标体系,是我市深入开展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重要标准。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市级相关单位职责:市劳动保障部门是贯彻实施指标体系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指导区(市)县做好落实指标体系的各项工作;市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全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调查工作;市建委、农委、发改委、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到位;市级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指标体系及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工作。

  市政府目督办、市就业督察专员办公室职责:认真组织对各区(市)县贯彻实施指标体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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