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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实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

  2007/7/31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要通过职代会向全体职工报告并接受职工代表评议———江苏省常州市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列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一个基本制度,正在付诸实施。
  据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首先由该市机电冶金工会探索实施,并形成了指导意见。日前,常州市总工会印发了这一指导意见,要求辖区各地积极实践,大力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每年由企业负责起草并形成本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由企业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进行评议,并作出客观评价向企业反馈。同时把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代表大会)的正式议程,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审议。
  意见规定,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职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表现的评价,企业改进社会责任行为的计划和承诺等。
  据介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主要包括8个方面:企业制定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女职工权益等专项合同的协商、签订和履行情况;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职工健康权益保障情况,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理由;企业为职工办实事、好事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情况;企业实行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产品质量、缴纳税金等情况。
  此外,常州市在全国率先以政府名义设立了“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奖”,20家企业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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