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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党代表如何发挥作用? 学习时报撰文解读

  2007/8/9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各地在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实践中,也同时遇到了一些突出问题。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单兵突进”、“单项”推进,必须辅之以各项配套改革

  中共在十七大召开之前的省市县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已经全部结束,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党代表如何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成为人们关心的一个话题。近年来各地在发挥党代表作用方面有哪些做法和经验?还有哪些突出问题和今后改进的方向是什么?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归纳和探讨。

  一、各地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为了转变过去党代表三五年“开一次会、投一次票、举一次手、发一次言”就完成使命的状况,自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以来,特别是十六大报告提出“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及形式”以来,全国各地党组织结合当地党的建设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1、推行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和联系群众制度。比如,在全国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最早的浙江省台州市,近年来市委组织部按照“联系实际、大胆探索、制度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实践。第一,视察和调研的时间上,可以是经常性地进行,也可以在党代会年会召开之前进行,而且后者是必不可少的硬性要求。第二,视察和调研内容主要是就党代会决议、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来进行。第三,视察活动坚持简约、高效、务实的原则,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选题集中并专一,增强视察和调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让党代表公推公选镇党委班子成员。比如,江苏省射阳县的基本做法包括:一是制订方案,广泛征求党代表意见。二是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党代表。三是初步人选进行竞争答辩,加大党代表的评价分值。四是差额考察,常委会票决产生提名人选。五是差额选举,党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副书记。当选人在大会上进行表态,向党代表作出承诺。

  3、在明确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内容和规范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活动方式上下功夫。比如,据北京市门头沟区委组织部介绍,2003年5月,门头沟区在两个不同类型的乡镇开展了“镇党代表在镇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试点。之后,在全区9个乡镇全面推开,从具体做法上明确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内容,规范其活动方式,并建立为党委决策参谋的制度和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制度。

  4、积极从制度上探索和建立党代表列席党委会的工作机制。比如,江苏省句容市委在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不断在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既按党内规定办事,具有科学依据,又力求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其主要做法是“四个明确”:明确党代表列席党委会的议事范围;明确列席党委会的党代表的条件和数量;明确列席党委会的党代表的权利;明确列席党委会的党代表的义务和要求。

  这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成效。一是增强了党员对党的忠诚度和组织归属感。通过发挥党代表的作用,使党代表和广大党员能够强烈地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对党组织决策、监督的作用和价值,感受到来自党委和党组织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平等地位的尊重。这些感受是潜在的、无形的,又是显现的、巨大的,转化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认同感,最终上升为对党的忠诚。这种忠诚,将成为我们党继续执政的政治优势和宝贵资源。二是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度。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是党代表在代表自己说话,表达出了自己的愿望和心声,使人民群众发现维护自己利益又多了一个党内渠道和一系列载体,并从“党代表建议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中,真正地体验到了党内渠道的实际效果,从而提升了对党和党代表的信任程度。三是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实际上加强了党组织和党员、党员和群众之间的沟通、对话、协调,消除了误解,化解了矛盾,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并逐渐地养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社会风气。

  二、遇到的突出问题

  各地在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实践中,也同时遇到了一些突出问题。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单兵突进”、“单项”推进,必须辅之以各项配套改革。党的自身建设的一项制度的成功改革,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生作用的改革亦是如此。从这一意义来说,同步深化其它配套制度的改革极有必要,在深化配套制度改革中体现扩大党内民主的方向。

  1、党代表中领导干部比例偏高问题。一些地方党员领导干部占党代表总数的70%甚至80%以上,尤其在县党代表中,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高,这样的结构比例,容易使“党员代表大会”变成“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大会”,有违“党员代表大会”的本义。

  应该从制度上作出规定,确保普通党员的比例。建议有关部门适时修改《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其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降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党代表中的比例,以最高不得超过党代表总数的50%为宜,借此提高党代表的广泛性。事实上,沈阳市在2005年下发了《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改变过去党员领导干部所占比重达到80%左右的高比例。规定在今后的党代表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将占20%左右,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领导干部的实际比例将在50%以下。这符合党内民主的发展趋势。

  2、党员直接选举党代表问题。目前,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但还没有全面推开,应逐步扩大党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和比例。现行党员代表产生的一个关键环节即在基层党员和党组织推选候选人后,由党的领导机关进行“集中”(或叫“平衡”),这样,民主性、公开性和可监督性不够。这种方式在日益开放及党内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时代下,应当加以改进。党代会及其常任制是一种代议制的民主方式,党员代表的产生直接涉及党代会常任制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其功能的发挥。党代表产生的最有说服力和公信力的制度选择,应该是党员代表的产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逐步在党内形成自下而上的、透明度很高的民主竞选制度。在这方面,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3、党代表列席党委会的事前准备不足问题。有些地方往往把党代表列席党委会当成一个纯粹的形式而已,事前不告知党代表列席党委会的议题,或者接到通知没几天就上会,使党代表事前没有办法也不可能进行充分的、必要的准备,会上发言很难有质量保证。究其原因,是一些党委把党代表列席会议仅仅看成是向党代表通报一点情况而已。这种认识不符合公开、民主、监督的制度设计初衷。因此,要通过具体制度规定,加以规范,江苏省句容市委的做法可供参考和借鉴。

  4、党代表素质不高难以发挥代表作用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党代表自身素质和能力距离党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要求还有些差距。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把住党代表选举产生的环节,通过提高党代表的资格和条件,保证素质高有能力的党员当选为党代表。同时,注重素质提高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对党代表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实践证明,改革党代表选举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对党代表进行能力素质培训,不仅增强了党代表产生的竞争性,促进了党代表结构的合理性,而且提高了党代表的议党议政的能力。因此,发挥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要始终把保证党代表能力素质作为关键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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