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文件将建立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制度
山东省日前出台文件,建立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制度。今年年底前,全省城镇零就业家庭将实现每户至少1人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每户有1人转移就业。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各类用人单位将拿出适当比例的后勤服务岗位,用于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重点用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都将拿出部分摊位用于城乡“双零”家庭就业。
同时,鼓励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将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灵活就业,山东将积极落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年期满,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由个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可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8%-10%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山东省明确,从2008年起将做到城乡“双零”家庭“动态消零”,即“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以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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