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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刘国斌

  2007/8/13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刘国斌律师

  刘国斌,男,1965年生,中共党员,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
  1988年走上专职律师之路,1991年调入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15年来每年办理大案十几起,指导、帮助全省各地工会办理案件几十起,接听、处理来电、来信、来访上千宗,被称为“工人律师”。
  他为职工维权之路并不平坦:在为农民工李忠追讨赔偿一案中反被诬告,历尽艰辛终在7年之后赢得正义。
  他对因辞职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的王绍明等39名工人进行法律援助,最终促使企业方面撤销文件、向职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帮助他们就业。
  他帮助广东某机械厂有连续工龄20多年的老“固定工”赵耀华,促使企业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他积极反映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镇办企业建晖实业总公司徐志强等10名职工与公司17万多元的经济补偿案,经仲裁、一审、二审虽均获胜却一直得不到有效执行,为此其走访企业主管单位和债权人商量对策,不到两个月17万元执行款全部交到职工手上……
  刘国斌律师积极参与立法,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近年来,他直接参与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七部涉及职工权益的地方法规调研与起草,推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十多部法规出台。
  刘国斌在维权中看到职工欠缺法律知识带来的被动感同身受。他担任省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呼吁各级领导重视职工普法。
  他举办各种培训班讲解法律,每年参与组织数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他与《南方日报》合作开设“外来工维权热线”,以“律师面对面”的形式与记者举案说法。
  刘国斌律师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工会法律工作者、广东省总工会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他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大杰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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