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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大以来连出重招清除各级“贪官”

  2007/8/20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深挖并严惩被称为党内“大毒瘤”的各级腐败分子,特别坚决清除了一些严重腐败的省部级官员,引起了海内外的瞩目。

  种种迹象表明,过去5年来,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呈下降态势。这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许。

  “特别是中央决定开除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充分表明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有着50多年党龄的天津体育学院离休干部曹兆龙对新华社记者说。

  英国《经济学家》周刊的评论说,查处陈良宇案件,“表明中国政府惩治腐败是认真严肃的”。日本《每日新闻》称,胡锦涛主席将百姓反映最强烈的干部腐败问题视作“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来严肃对待。

  十六大以来,中共严肃查处了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判处死刑。

  权威部门提供的数字显示,200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万多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6人。2005年,11万多名党员受到不同程度处分,约占党员总数1.6‰,1万多名党员因贪污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06年,9万多人受到党纪处分,占党员总数1.4‰。

  查处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历来是中国共产党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惩治腐败、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

  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介绍说:“在200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有46.2%来源于信访举报。”据了解,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案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案件,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案件,就是根据信访举报查清的。

  “多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一直是发现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乃至查清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表示。

  十六大以来,中共在反腐倡廉斗争中更加注重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和创新。

  2004年中国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2005年,中央纪委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且组建了国家预防腐败机构。

  同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并派出多个巡视组,对各省区市、有关金融机构和国家大型企业进行巡视检查。

  据透露,陈良宇案是在2006年7月份调查上海社保资金案之后,根据巡视组提供的线索和进一步的调查向中央报告以后,由中央决定对他立案检查。

  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现象。”张惠新说。

  但分析人士同时告诫,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比较突出,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多发态势。

  2006年,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883件,涉案总金额37.66亿元。这表明,在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存在着严重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

  为此,中共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决定,坚决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以及各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只有加大对党内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才能让百姓相信反腐工作是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乐国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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