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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将不低于公务员

  2007/8/2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教师均衡配置是关键。为了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收入差距,20日下发的《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目前,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试点工作已在西城、怀柔两区全面展开。

  按照20日下发的《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本市将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收入差距。政府将为在山区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提供补助津贴,以保证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目前,全市18个区县的教师平均工资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最高的区每年5.2万元,部分山区仅为2.9万元。为了缩小义务教育的城乡差距,教育部门将建立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每年新增教育经费70%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并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切实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还规定,市、区两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保证义务教育投入占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比例逐年增高,此外还要确保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2006年,本市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为76.12亿元,比2005年增加14.26亿元;2006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比2005年增长18.06%,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4.99个百分点。另据统计,近年来本市义务教育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也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始终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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