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总工会:
多年来,各级工会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在今年纪念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八十周年暨“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表彰一批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乡镇街道(含)以上工会及直属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先进工作者主要从市级工会及直属单位和县级工会的干部职工中产生,适当考虑省级工会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乡镇街道(含)以上工会及直属单位。
(二)表彰名额。
先进工作者100名,先进集体32个(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评选的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必须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全国工会系统内堪称楷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活动,在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大局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积极开展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为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3、代表工会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
4、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成效显著的;
5、在工会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评选的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必须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受到上级领导部门及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地区、本产业和本单位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工会及直属单位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
3、积极宣传、推动和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作用突出的;
4、在工会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根据分配的名额,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组织评选。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评选条件,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质量。推荐人选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产生,由领导集体研究上报。
(三)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四)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适当考虑少数民族人员和女性比例。
(五)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六)认真填写统一制发的《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4份,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同级工会审核盖章后,由省(区、市)总工会于2005年3月底之前报全国工会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在3000字以内,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在填写事迹材料的同时,请通过E-mail将事迹材料一并发送到全国工会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内(zzbdgc@acftu.org.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事部、全国总工会组成全国工会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工作,是全国工会系统的一件大事,各地人事部门和同级工会要组织力量,密切配合,严格审核,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全国工会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8592321、68592314(传真)
联系人:乔金萍、朱嫣红
附件:1、全国工会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3、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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