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直选试行办法 基层工会主席可“海选”
湖北省100个试点单位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顺利完成。省总工会计划,到2009年,我省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所属基层单位,普遍实行工会主席直选。
实现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是企业基层民主建设的新探索。为此,省总日前出台了《湖北省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采取“海选”、无记名投票及符合直选要求并报经上一级工会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并严格履行推荐人选资格审查、选前公示、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结果等各项程序,确保直选工作有序开展。《办法》规定,候选人可由会员自荐、分工会和工会小组推荐、10名以上会员联名推荐产生;基层工会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和上年度本企业股权分红收入超过工资收入的人员,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享受本单位行政副职同等待遇,在非公有制企业享受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同等待遇。《办法》要求,基层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代表) 对任期内经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为不称职的主席、副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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