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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买的商业险并入当期工资收入 须缴个税

  2008/4/21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李先生是某跨国化妆品公司的部门经理,月收入达到了8000元,每月的工资纳税额都在5百元左右,但这个月突然发现公司多扣了他4千余元的个人所得税。广州地税表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也应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原来由于工作出色,李先生其所在的公司近日特地为其购买了一笔数额颇丰的商业性保险作为奖励。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于是,李先生工资单上的个人所得税扣缴额就多出了一大笔。

  据税务机关介绍,目前许多纳税人都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只有工资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根据我国税法,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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