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与时俱进是工会发展之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会从传统的四项社会职能到总体思路的形成,从突出维护职能到“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确定,说明中国工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从总体上看,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的力度还很不够,反映在工作中,主要是思想观念、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
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工会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特别是在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新情况下,要求工会必须审时度势、科学应对。
第一,在工会理论上要有新探索。应加强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地位和作用问题的研究,加强社会多样化条件下工会组织体制、工作机制、活动方式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力求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创造出更多的新鲜经验。
第二,在工会组织体制上要有新创造。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工会组织内部结构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地方工会已由原来的省市县三级组织,延伸到乡镇、街道,并向村、城市社区扩展,工会组织的覆盖面逐步扩大,这就需要在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上进行新的探索,科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信息资源共享,运转高效畅通,讲求工作成本,适应时代要求的现代组织管理网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组织模式也已经被打破,在混合所有制和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的情况下,工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组织和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努力构建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新模式。在非公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中介组织,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中,都应按照“组织起来”的要求,根据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联合工会、区域工会、行业工会、社区联合会等新的组织体制,积极探索聘任制、委派制、直选代表制等基层工会干部自主管理的新模式。通过切实有效的组织整合和管理创新,推进工会体制的加速转变。
第三,在维权机制上要有新突破。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在对义乌工会工作批示中强调:“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这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工会提出的新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组织也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初步形成了诸如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厂务公开、民主评议、劳动争议仲裁、三方协商、与政府联席会议等维权机制,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就总体而言,维权机制建设还不完善,在内容上还不够科学规范,可操作性不是很强。这其中工会自身思想解放不够,监督意识不强,维权能力弱,是一个原因。在新的形势下,构建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就是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构建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改善环境、服务职工的新型运行机制。
第四,在工会自身建设上要有新举措。工会工作的成效如何,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工会的自身建设。长期以来工会工作之所以活力不够,就是自身改革和建设滞后,在体制和机制上存在诸多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工会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激活工会的组织细胞,一方面,要通过思想建设,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克服工会的行政化倾向,切实树立把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第一需要的工作理念;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评价机制和有利于工会干部积极性发挥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工会干部成长进步的升转交流机制,努力为工会自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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