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胜利闭幕了。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工作,部署明年任务,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的决议》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为下一阶段的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学习贯彻,努力把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施“十一五”规划上来。
当前,各级工会组织要明确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责任,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努力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矛盾、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现实需要。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政治安排、权益维护、舆论宣传等方面得到贯彻,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通过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要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基础。当前,要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只有机制建设抓上去了,才能进一步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部署,凝聚了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工人阶级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国家“十一五”时期的发展为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作用创建了广阔舞台,也为广大职工实现根本利益提供了现实途径。工会组织要团结动员全国亿万职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五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一五”规划上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把党和国家的发展目标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在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积极发挥作用,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在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积极发挥作用。
要广泛开展体现职工价值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职工经济技术活动,尤其要搞好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重点工程的劳动竞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要尊重基层和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推广经验,不断激发职工创造潜能和活力;要以开展“我为节约作贡献”活动为载体,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弘扬劳模的时代精神,发挥劳模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学习劳模精神,使劳模精神成为激励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征程上阔步前进的强大动力。
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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