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自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和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了使全市工会干部职工更深刻地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工会维权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各级工会干部通过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会组织的权力、职责和作用,使自己成为劳动法律的专家,并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做到全覆盖。他们还将层层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引导广大职工努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今年的双合同月中,各级工会将与劳动部门一同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将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非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今年3月,市总工会将举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的作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还将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推动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市县区局工会将积极配合人大、政府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作用。通过开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
此外,2008年,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将在全市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各县区局行办工会也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以典型引路,引导用人单位合法用工,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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